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46)。
第五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邮编:4013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62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大学城和南岸两个校区,占地630亩;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大学城,南岸校区位于南岸区学府大道,区域优势明显,教育资源丰富,商务文化氛围浓厚。总建筑面积27.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5000余名,教学仪器及实训设备1亿余元,馆藏各类图书84余万册。
学校名师荟萃,英才云集,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有118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428人,“双师素质”教师260人,具有海外留学及访学经历的教师60余人,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烹饪大师、行业领军人物等40余人。
学校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行业资源优势,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及重庆现代商贸服务业等发展战略设置专业,形成了财会金融、工商管理、电商物流、餐饮旅游、出版传媒、信息技术等六大专业群,40个招生专业,是重庆市商贸人才培训基地、印刷包装职业培训基地、餐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烘焙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共建“京东校园实训中心”“苏宁易购校园店”等开放性技能实训平台80余个,致力打造商贸产教融合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美国、英国、泰国、南非等国2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设有3个国外大学西南(重庆)留学生服务中心,先后承担南非政府公派留学生项目、市长奖学金丝路项目等,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送大批各类人才。
学校秉承“商行天下,学润德才”的校训,弘扬“忠诚、自强、合作、创新”的精神,坚持“行诚信正道,育商务英才”的办学理念,朝着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优质高职院校和文理兼备的应用型商务类本科院校目标不懈奋进。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各专业学费标准6000-75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18000元/人·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人·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专题网、新生入学指南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对未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对未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对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且不允许因“自行放弃录取”原因退档。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对在海南省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6.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1N,专业代码510204H,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9.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站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网。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人ž年;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1500元/人·年(3%),二等1000元/人·年(8%),三等500元/人·年(15%)。
3.其他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爱心助学金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691393。
第十七条 招生服务
联系电话:023-61691066 023-61691077
传真:023-61691077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邮政编码:401331
学校官网:http://www.cqswxy.cn
学校招生专题网:http://www.cqswxy.cn/zsc
招生办公室邮箱:343884200@qq.com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