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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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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本部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资产总额8.5亿,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建有万兆级无线网络、云计算中心,是重庆市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重庆市智慧校园试点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
第八条 办学成果:
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护理专业示范点
首批全国示范职教集团单位
首批全国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教育部网络空间运用优秀学校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全国第一家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专业直招士官医药卫生学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招生组织架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下设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营养、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73号(沙坪坝校区)。
我校招生专业中,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第一学年在沙坪坝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在大学城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均在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我校计划在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甘肃省、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辽宁省等省(市)招生。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十二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所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报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报考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我校对身体未达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专业调剂或退档。
第十三条 武警、陆军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 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6250-8125元/年(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2.住宿费:7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七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涵盖了“奖、勤、助、贷、补、免”等六个方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企合作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层面的资助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生/年):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 ; 二等3300元 ;三等23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生/年):一等5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生/年):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 三等600元
4.企业奖学金(生/年): 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 三等1000元
5.企业助学金(生/年):5000元
6.学费减免(生/年):全免标准 8000元 ;半免标准4000元。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196905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网址:http://www.cqyygz.com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 61969003
传真:(023)61969001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