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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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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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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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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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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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国标代码:13031
3、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7、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8、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与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程监督下开展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28。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院2021年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的文件规定及招生政策实行网上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向低分录取的原则,男女不限。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如本校未完成录取指标,可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仍未录满,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艺术类考生录取分数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一律按文化和专业总分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注:艺术类考生我院未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以各省、市、自治区联考成绩作为我院录取依据)。
第十条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网站或拨打学院招生电话查询。
第十三条 资格复查与体检
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学院还积极引导和争取社会企业和个人在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及其它代收费的收取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报名咨询地址:长沙市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http://zsxx.cshb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