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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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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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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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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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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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部委码:12875
第四条 学校校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 邮政编码:313000
第五条 学校性质: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终秉承“崇德尚能”的校训,潜心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先后被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单位,浙江省教学创新示范校。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zvtc.net.cn
招生咨询电话:0572-2363678、2361230
传真:0572-236300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6113办公室)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2-2363615;监督举报信箱: jw@hzvtc.net.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调整按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相关政策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方法、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对于没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至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湖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专业(浙江省招生代码:0070)学生修完学校与英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获得双文凭,即:湖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和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高等教育文凭。
第十五条 学费与住宿费: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规定收取。各专业学费标准在《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级新生入学须知》中说明,中外合作专业新生报到时,需缴纳英方院校学生注册费用(暂定GBP300,以英方院校当年收费标准为准),缴纳标准及方式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学生宿舍4人间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6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专设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报到窗口。具体办法和程序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