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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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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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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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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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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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一、学校名称:晋中信息学院,学校代码:13535
二、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学院路8号,邮政编码:030800
三、办学性质:民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1)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审录,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录取顺序,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考生的最后。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以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录满为止。
①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仍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3)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普通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 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院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7)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9)单科成绩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3.专升本、对口升学录取原则: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招生计划:
1.详见《晋中信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来源计划》。
2.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我校招生计划是依据社会需求及学校教育资源的存量、学科的培养优势和本科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严格遵循科学的发展规律,在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基础上,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和结构的协调发展;我校招生计划按照我校各院各专业师资力量和学科地位以及各专业的报到率和就业率进行分配。
3.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用于解决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事先向社会公布。
八、收费标准: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园林、动物医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方向)、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农林经济管理、物流管理、资产评估、互联网金融、审计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学费标准为1498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标准为1598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标准为16980元/学年。
九、毕业要求:学生毕业时达到晋中信息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由晋中信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晋中信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弄虚作假的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十一、奖助学金:晋中信息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
十二、报到要求:经录取的学生未经请假不按期报到,超过两周者以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十三、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发布,同时在晋中信息学院校园网公布。
十四、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学校校长姬宇。
十五、招生咨询方式:
电 话:0354—5507782 5507792
传 真:0354—5503586
学校网址:http://www.cisau.com.cn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学院路8号
邮 编:030800
十六、其他:
1.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2.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晋中信息学院。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4.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