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合适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 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对象
符合湖南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三、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计划2250人,招生专业23个。

四、考生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
(二)报名时间
2021年3月8日—3月16日。
(三)考试时间
2021年3月20日—3月21日
(四)报名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标准考生需缴纳80元/人报考费。按我院招生网公示的报名缴费流程进行微信支付缴费,微信缴费不成功者可于考试前一天(3月19、20日)到大学生服务中心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打印
按学院招生网(http://www.hnucc.com/templet/zsw/)公布的打印流程网上打印准考证。未打印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3月19、20日)到大学生服务中心206办公室现场打印。
五、招生考试
考生分为六种类型,1类为具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类为中职、技校和职高毕业生;3类为不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有学考成绩的往届高中毕业生;4类为在高中阶段获运动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参加省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八名者或参加县市级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体育特长生,5类为社会人员(房地产经营与管理50人),6类为近三年内取得过建设类省级职业大赛一等奖或国赛一、二、三等奖的中职、技校和职高毕业生。
考生成绩以综合得分计算,总分600分,组成说明如下:
1类考生的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比50%;
2、3类考生的成绩均由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养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比50%;
4类考生的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体育特长测试两部分组成,各占比50%;
5类考生只需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6类考生提供参加赛事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经认定真实后免试录取。
其中1、2、3类考生中第一志愿报考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加试徒手钢笔画,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占比5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文化素养考试成绩(占比50%)、徒手钢笔画成绩(附加200分)三部分组成,在前两部分成绩达到学院录取线的基础上按三部分总成绩从高往低录取;前两部分成绩达到学院录取线但未被建筑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单招录取相关规定录取到其它专业;4类考生体育特长测试成绩不达标,但学业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1类考生录取分数线可按照1类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具体安排如下:
1、命题
(1)职业技能测试由职业素养、人文常识、心理测量三部分组成,题库题目1000道,电脑随机生成试题(40题)。
(2)文化素养考试由语文、数学、英语组成。
(3)体育特长测试由体育专业项目测试组成,命题及测试由公共基础课部负责。
(4)徒手钢笔画(内含文字书写、色彩)命题及测试由建筑系负责。
(5)试卷出题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按照高考等级要求,不得泄题泄密,教务处、后勤与保卫处、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此项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
2、考试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按300分折算计算分值。
(2)职业技能测试采取机试,时间为45分钟,总分300分。
(3)文化素养考试采取笔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300分。
(4)徒手钢笔画采取笔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200分。
(5)体育特长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其它体育成绩特别突出的单项不限),总分300分。测试方法详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体育类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
(6)考试时间暂定为3月20—21日,其中2、3类考生于3月20日参考,考试科目为文化素养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1、4、5类考生于3月21日参考,考试科目为职业技能测试或体育特长测试(一志愿报考建筑设计专业的1、2、3类考生于考试当天参加加试科目徒手钢笔画)。实际考试时间以湘潭市疫情防控中心和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文化素养考试安排在高新校区新土木楼,职业技能测试安排在高新校区新图书馆四楼机房,体育特长测试安排在高新校区新体育场馆,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录取
(一)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报考两所院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校。
(二)按考生实际分类参考情况,按相同录取比例划定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各类考生录取人数(第4类考生录取规模控制在2021年度招生总计划的6‰以内)。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
(三)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不能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单招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四)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五)单招录取考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六)具体安排
1. 3月28日前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 3月29日—4月3日公示拟录取名单、通知考生确认录取资格、录退。
3. 4月4日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 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监督机制
1、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录取“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
2、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好单招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中的招生信息。
3、凡在单招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含相关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纪检与督查处,由其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学院网址:http://www.hnucc.com/portal/
招生网址:http://www.hnucc.com/templet/zsw/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662866 58660668
传真:0731-58662000
招生咨询QQ:308942070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城建职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纪检监督电话:0731-5866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