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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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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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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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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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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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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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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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4723
3.办学地点:广西贵港市西江教育园区经三路8号,邮编:537100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院简介: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广西物资集团建设和管理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是广西唯一一所由国企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贵港市西江教育园区内,占地面积约1000亩土地,建筑面积约为27.5万㎡,总投资达11.45亿元,满足在校生1万人以上规模需求。
学院是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行业在职培训为辅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依托贵港市经济产业和广西物资集团产业发展,首批开设物流管理、环境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含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会计、市场营销6个专业,重点建设以物流管理专业为带动的现代物流服务类专业群,以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为带动的环保类专业群,以电子商务和市场营销专业为带动的商贸类专业群,以会计专业为带动的物流金融类专业群,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为带动的机电制造类专业群,形成“千亩万人”的区域性现代物流人才教育高地。
学院坚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的人才培养方式,着力打造高水平双师型队伍,目前拥有教师21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79人,高级职称教师84人,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学院还聘请了20多位区内外行业和领域教授、专家、企业高端人才担任客座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学院将依托自治区大型国企广西物资集团作为广西物流龙头企业、广西环保产业领军企业、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广西冷链协会会长单位的行业背景,重点建设一批服务现代物流产业升级发展的新一代物流信息技术、农业生产与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管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的产教融合型专业。同时,学院与广西物资集团、广西环保产业投资集团、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诺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控水务贵港分公司、中教畅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新谊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有限公司共30家企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充足的专业实训实习平台。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学院的所有收费标准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为准。住宿费:1100元 / 年·人;空调费120元/ 年·人;预收课本费500元/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 |
1 | 物流管理 | 630903 | 3 | 6800元 |
2 | 环境工程技术 | 520804 | 3 | 6600元 |
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3 | 6500元 |
4 | 会计 | 630302 | 3 | 6000元 |
5 | 电子商务 | 630801 | 3 | 6500元 |
6 | 市场营销 | 630701 | 3 | 6000元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2020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中考生。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高职高专普通批按平行志愿投档。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八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环境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2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第九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1.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校企合作奖学金3000元/年·人。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可贷3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资助金额为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金额为23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十三条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71-3224995 何老师、陆老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