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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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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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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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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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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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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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新建校园占地约58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院秉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健康成才”的办学理念,实施以职业群为导向,产教结合,模块化教学的教育体系,重点致力于培养健康产业领域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招生联系方式: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邮编:710300
学院网站:http://www.jkgcxy.com
官方微信:jkgc1999
咨询电话:029-63696115,029-63615926
电子邮箱:2352505232@qq.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牵头,党政办、招生就业办公室、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4)设置好学校高考录取场地,做好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6)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7)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报考我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对各专业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特色专业学费: 9300元/年;校企共建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90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1600元/年;十人间:1000元/年;
预收书本费:200元(采取自愿、多退少补)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