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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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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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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机关、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第四条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制造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组、考务组、录取组、纪检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八条 综合评价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考对象
参加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考生申请
拟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于 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在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并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到我院报名申请专业类测试,我院现拟申请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计算机类、通信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五大专业类校际联考测试。
第十二条 参加过其他院校校际联考测试的考生,于2020年3月16日前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校际联考准考证到我院申请所报专业类的相关专业。
第十三条 测试考试
(1)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和 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上午9:00—11:00。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自2020年起,我省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实行校际联考(以下简称“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所有申请我院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11日至15日到我院参加分类招生考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考试(计算机机测),具体测试时间和场次安排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预录取
我院于2020年3月24日17∶00前,按照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我院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我院严格依据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并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我院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www.sxitu.com)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报到注册
我院于2020年3月30日至4月1日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六条 正式录取备案
2020年4月6日至7日,我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核标准
普高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总成绩5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21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9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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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对于“普高生”和“三校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职业性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
学费:经济管理系所有专业每生6800元/年;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数字传媒系和文化教育系所有专业每生7800元/年;
住宿费:(带卫生间、暧气、电扇):每生95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省上文件实施精准资助。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45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619336
传 真: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
邮 箱:sxitu@sxi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