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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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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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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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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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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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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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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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一、院校全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二、院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 199 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办学层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招生计划
我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考生也可访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查询。
八、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本科院校第二小批,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 D 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 D 级)。
6.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九、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
2.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二)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1.江苏省内艺术类
①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③当专业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④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江苏省外艺术类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①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②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试院折算后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③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④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3.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4.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三)我院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并经院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十、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一、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
3.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十二、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艺术类本科各专业 16500 元/学年。
2.住宿费:1500 元/学年。
十四、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10] 305 号文件执行。
十五、奖、助、贷学金
1.奖助学金: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面达 40%以上,年发放金额近 700 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年?生、校长奖学金 6000 元/年?生。学院为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专设“学恒”奖学金。学院还设有扬州五亭桥缸套奖学金、擎天柱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年发放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超过 300 万元。
3.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①勤工助学;②困难补助;③生源地助学贷款;④奖助学金。
十六、附则
1.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87993666、87997337、87978108
监督电话:0514-87993979
传 真:0514-87994026
网 址:http://glxy.yzu.edu.cn/col/col6695/
微信公众号:ydglzs
微信名称:广陵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