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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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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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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确保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以下简称“普高考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录取方法
1.普高考生不分文理科类。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不单独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2.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第一次学考因缺考等无考试成绩的普高考生,认可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对于违纪作弊的,成绩为零分。对于2016级及之前休学或留级的,选取会考成绩和学考成绩中较高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因听力残疾等原因学考免考外语听力的,其外语科目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3.对于学籍从外省转入、未参加我省相关科目学考的,认可其在外省的学考原始分成绩(如卷面分值不一致,应折算成与我省学考成绩相同分值)。
4.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5.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凡被我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高职分类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
第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不予录取;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等专业不予录取;由于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五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医学美容技术(闽台合作)专业学费12000元/生·学年,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暂按870元/生·学年收取,到校后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情况按相应住宿费标准收取(多退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 学历文凭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院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工作结束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学校将寄发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九条 奖励及资助政策
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和规范的资助体系。
第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