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我校将向中职学校招收“2+3”、“3+3”学年制中职生(以下简称:对口中职学生),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我校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9〕42号中规定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二年级学生及毕业生。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二年级在校生,或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和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不能报考我区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第三章 报考流程
第六条 考生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考生申报测试——参加测试——成绩备案——考生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投档录取——考生到广西招生考试院查询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招生专业要求
第七条 招生专业请查看我校《202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八条 高职专业志愿填报只能选择与中职在读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若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 测试申报时间及办法
第九条 申报时间:2020年3月1日至3月30日。(受疫情影响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第十条 申报办法:
第一、集体申报: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组织统一申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gxstnu.edu.cn/“招生信息”栏下载《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申报表(集体)》,填写完毕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xkjsfxyzsb@163.com。
第二、个人申报:考生通过网上申报(在中职学校集体申报过的考生切勿单独申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gxstnu.edu.cn/“招生信息”栏下载《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申报表(个人)》,填写完毕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gxkjsfxyzsb@163.com。
注意:所填的高考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务必准确,否则无法备案。
第六章 测试及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测试方式:
采用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闭卷测试方式。
文化基础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知识。职业技能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方面。测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600分,其中文化基础300分,职业技能300分。
第十二条 测试时间及地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测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具体情况将会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zsw.gxstnu.edu.cn/“招生信息”栏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参加了我校组织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的考生,于2020年5月6日10:00至8日17:00(受疫情影响,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0年高职单招、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栏目进入。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于2020年5月11日至15日进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受疫情影响,如录取时间有变动将另行通知,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职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每位考生可以填报6个专业,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录完后,计划未完成时,录取第二志愿专业,第二志愿专业录完后,计划未完成时,录取第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志愿专业不能满足计划时,服从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情况在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专业计划,视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增加或减少录取计划。
4、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章 报到和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
第十八条 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在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九章 新生待遇及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待遇:通过高职对口中职学生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
我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免”的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 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等政策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页。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来宾校区和柳州校区,来宾校区地址:来宾市来华投资区铁北大道966号;邮编:546199;柳州校区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编:545004。咨询电话:0772-6620895。电子邮箱:gxkjsfx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xstn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高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