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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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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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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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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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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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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一、学校名称
西南医科大学
二、招生代码
10632
三、学校地址
城北校区: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
忠山校区: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段5号
学校网址:http:// www.swmu.edu.cn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
六、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学制分别为4年和5年;全日制专科学制3年
七、招生专业
(一)专业类招生本科专业
1.药学类:包含药学、临床药学专业。
2.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专业。
3.体育学类:包含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
按专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专业分流时间为进校学习第一学年结束时。专业分流选择范围为所在专业类下包含的各专业。
(二)非专业类招生本科专业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儿科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预防医学、护理学、法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英语、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
(三)专科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
八、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一)普教本专科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达到培养目标,准予毕业者,颁发西南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西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二)普教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以下专业的双学位学习: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市场营销、英语,达到西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九、招生计划
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录取规则进行。
十、录取规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二)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三)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分数相同时,按等级排序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先按照文化成绩再按照单科成绩(顺序语文、外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则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五)凡报考我校的艺尖、体尖考生(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认定的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以上(总分150分制)。报考基础医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以上(总分150分制)。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20分以上(总分150分制)。
(七)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报考各专业考生,均需能适应汉语上课和用汉语答卷,学校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男女生均可报考护理学专业。在专业调剂录取时,护理学专业限录服从专业调剂的女生。建议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男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九)体检标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鉴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在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不予录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的专业: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此类考生勿报。
2.不予录取“左利手(左撇子)”考生的专业:口腔医学,此类考生勿报。
3.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任何一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得大于400度;报考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得大于800度,此两类考生慎报。
4.报考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考生不能有肢体残疾、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情况,此类考生慎报。
(十一)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复查和心理测试。新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以入学后体检复查为准;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
(十二)学校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三)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招生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的“招生信息”网站和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等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
十二、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收取学费,具体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学年;工学、教育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学年;文学、法学、管理学类各专业37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不高于1200元/生·学年。
十三、学生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类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校园类奖学金;泸州老窖奖学金、科瑞德奖学金、江之阳优秀学生奖学金、天寿药业奖学金等社会类奖学金。
(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兆海助学金及各类校内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求职创业补贴及其他临时性困难补助等。
十四、附则
(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规定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招生办公室
邮编: 646000
招生办公室电话: 0830-3161658(含传真)
学校网址:http:// www.swmu.edu.cn
E-mail: zs@sw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