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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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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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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校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先后被评选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发明创新基地”等。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春季高考技能主考院校、单独招生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院校、“3+2”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院校,2016年“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9年3月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校座落在具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190亩,目前建筑面积28.26万平方米。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实习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场、学生公寓、餐厅等。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幽雅,文化气氛浓郁,是莘莘学子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理想园地。
★办学条件
学校建有高标准实验室、实训室154个,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50余个,先后建成了数控机床、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等实训中心,建有实习工厂和汽车驾驶学校,其中机械数控、电气电子实训设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实习基地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总值1.4亿元。2015年德州市创新创业大学落实我校。2019年投资1.8亿元的德州市公共实训中心总部和11个实训中心在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学校实习实训条件跃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898人,教授42人,副教授214人,讲师364人,其中专任教师63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43人。聘请省内外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359人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有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就业特色
学校把校企合作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联合企业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目前合作企业已达429家,其中全国500强企业55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78家,使校企合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学校与9个企业共建12个校企合作专业,学生入学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明确岗位薪资。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实现了毕业生由充分就业向优质就业的转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校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山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精神,报考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2.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88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除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文科600元/生/学年,理科800元/生/学年。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完140学分完成学业。 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8人间,6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18 255712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http://www.dzvc.edu.cn
E— mail:249071180@qq.com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