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为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57)。
第二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邮编:40236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占地面积435亩,校舍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是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学院现设生态环境系、智能工程系、环境艺术系、经济管理系和基础教育系等7个系部。按照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理念,重点建设从环境保护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末端工程治理及其延伸专业全覆盖的专业群,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汽车工程、财经商贸、大健康、学前教育等相互融合的六大专业集群。
第八条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139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35%。同时,还聘请环保行业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
第九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1500万元。校园网宽带每个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考生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凡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文理科学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19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青海和新疆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清洁生产与减排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会计、互联网金融、药品经营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市政工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工程造价、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18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考虑语、数、外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需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
(6)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7)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8)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1)在校生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
(2)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收费标准为:85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1000元/生˙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学生因故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八条 被我院招生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43793588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院电话:023—43793191 023-43793192
023-43793193
学院传真:023-43793101
学院网址:www.cqzhxy.cn
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