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始创于1952年;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1.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
2.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3.国标代码:11799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
6.办学地址: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邮政编码:400067
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8号;邮政编码:400067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邮政编码:400020
国际商学院、体育学院为南岸校区;机械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为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其他学院为江北校区。
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
7.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学校有70余个本科专业,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三峡库区百万移民安稳致富国家战略人才培养项目。
学校占地面积2504.61亩,各种基础设施完备,教学及科研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纸质图书286.51万册,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321.0242万册,中外文期刊2550余种。
学校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5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8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近1340余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有教育部2006年核准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由学校和美国韦德恩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USA02DNR20000002O);以及由学校和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成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并据事业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我校有28个本科专业按经济与贸易类、财政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机械类、社会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等11个大类面向全国招生。经济与贸易类包括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财政学类包括财政学、税收学2个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2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3个专业;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金融学类包括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4个专业、法学类包括法学、知识产权2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2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4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包括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3个专业、旅游管理类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2个专业。其余专业仍按专业招生。
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授课;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相关各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1.分数相同时,如各省(市、区)有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则排序;如各省(市、区)无投档排序规则,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3.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江苏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普通类要求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艺术类要求4C(必测科目)。
第十四条 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其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按照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情况,折算为150分制):
1.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
3.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4.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等四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南省,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校考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300×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
5.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体育专业成绩÷体育专业总分×100×60%))从高到低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中外合作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8000元,中外合作普通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6000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的收取、结算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励),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00067
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
监督电话: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ctbu.edu.cn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