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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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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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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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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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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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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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职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42010834
第六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结)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学校是全国职业高等院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编制招生计划、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接待与录取任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 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职业本科、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在录取阶段,学校可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各专业实际办学条件,根据政策要求,对相关专业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提供的位次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未提供同分位次,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统(联)考成绩及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相关专业要求
(一)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原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户考生,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填报乡村振兴计划专业志愿。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空中乘务专业因人才培养需要,建议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男性身高在174cm~185cm之间,女性身高在162cm~175cm之间;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双眼裸眼或矫正视力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收费文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6人间1080元/人/年;4人间1320元/人/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育人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新生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资助,形成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科专业办学地点在光谷东校区。其他专业的办学地点在光谷校区。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光谷校区);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
联系电话:027-87766666,027-87760135
学校网址:https://www.w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jc.wtc.edu.cn/zs/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