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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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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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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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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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新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 精神,引导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人才,根据 《关于开展新疆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育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登科( 院党委书记)
夏 鑫( 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成 员:张 凯( 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杜劲松( 副院长)
张睿智( 副院长)
蒋利红(学术副院长)
葛梦嘉 (服装系支部书记)
梁 艳(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冯婷玉(分团委副书记)
申请条件
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普通计划推免生: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 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 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学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做到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环节,不及格记录不超过1门且已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就读前三年主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排名前30%。
3.非外语专业的普通类本科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CET-4)成绩须达到425分;非外语专业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本科生CET-4成绩须达到390分;非外语专业的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本科生,CET-4须达到320分。
艺术类专业的普通类本科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CET-4)成绩须达到390分;艺术类专业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本科生,CET-4须达到355分;艺术类专业的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本科生CET-4须达到320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请。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优先推荐。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经大学党委同意,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名额占所在学院推免名额。
7.专项推免计划推荐遴选条件以当年学校规定的推免要求为准。
8.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
(2)政治上有严重错误言论或行为,道德败坏的;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获得推免资格后研究生入学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5)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的;
(6)其他不符合招生规定情况的;
第三条 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研究生名额综合考虑学院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各学科毕业生人数、近年推免研究生报名及录取等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学科。
第四条 推荐免试工作程序
1.符合《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新大校字〔2024〕25号)文件及《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中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根据《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新大校字〔2024〕25号)文件及《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对申报学生进行初选,确定符合条件推免候选人,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第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审核,在公开、公平、
公正的基础上,加强对特殊才能人才的选拔,坚持“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并严肃追究参与舞弊行为当事人的责任。
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名额。经确定为推免生并被录取攻读硕士学位的,不得在当年报名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学校不再向用人单位推荐,不予就业派遣。
第六条推免考核评分
学生推免考核由三大部分组成,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
学生思想品德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不计入学生推免考核综合成绩。思想品德不合格者、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推荐。
学业成绩以学生就读前三年主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作为基准,占75%。东华大学交换生的成绩计算(新疆大学)大一加权平均成绩*25%+大二(新疆大学)加权平均成绩*25%+东华大学大三一学年平均成绩*25%。
综合素质考核占25%,包含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和学生工作。其中,科研创新重点考查包含学科竞赛、论文、学术活动、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项目等。社会服务和学生工作重点考查学生参军入伍、参加国际服务、赴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担任学生干部及其他情况。
学生推免考核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5%(最高分数75封顶)+科研创新15%(最高分数15封顶)+社会服务3%(最高分数3封顶)和学生工作7%(最高分数7封顶)。
学生推免考核评分由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采用评审的方式对学生业绩相关佐证及支撑材料进行小组打分。成绩计算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学生推免考核综合成绩分数位次相同的学生按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次序推荐。
第七条 监督电话
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提 出申诉。
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人:梁艳,联系电话:0991-2111443
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冯婷玉,联系电话:0991-2111441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纺织与服装学院
2025 年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