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河北工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匠科技)所有,工匠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工匠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工匠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工匠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艺术与设计学院的专业特点明确,个性突出,为了顺利而有序地开展设计学院的研究生推免工作,在《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南林教〔2024〕7号)的基础上,特制定《艺术与设计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德国
副组长:李生森 杨泽雄 李 浩 郑绍江
成 员:包 蓉 代沁伶 周雪冰
2、推免考核小组
组 长:李生森
副组长:杨泽雄 李 浩 郑绍江
秘 书:张 维 陈瑞黎
成 员:包 蓉 代沁伶 周雪冰 袁 哲 黄圣游
夏 冬 李 锐 郭 晶 姚欣楠 王 非
徐 钊 何 蕊 马传经
3、申诉小组
组 长:李 浩
成 员:张 维 王进松
二、推荐原则
1、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学院推荐。要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学院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无不当言论。
(三)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平均成绩达标(依规免于按该《标准》参加体能测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或具有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学生除外),具有继续学习深造的体能基础。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 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无缺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学生超出规定学分要求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特色课程除外);
2. 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且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30%以内;
3. 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 425 分。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以上考试。
4. 有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六)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上述推免条件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相关选拔和推荐规则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中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七)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八)学生相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学生不得参加推荐。
四、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院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在符合推免条件的基础上,有意愿的学生向学院报名,并上交《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对申请人成绩、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
(3)推免考核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综合成绩和加分项两部分进行,按百分制计算。考核人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最终成绩=前3年智育成绩(以教务系统查询成绩为准)+加分项分数
加分项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规则》计算。

4)学院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推荐候选人,按照差额推荐比例2:1报送推荐资格名单。
若出现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生因故未被列入拟推荐名单的,必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如自愿放弃推荐资格,学生本人必须签订《自愿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并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留存备查。
(5)将推荐结果上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学校、学院公示推荐结果。被推荐人名单须在各学院和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研究生院报省级招办审查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公示内容包含:
①推荐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英语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所有学生中的排名及相关说明。
②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必须明确注明,同时公示证明材料和三名以上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推荐材料。
③学院于9月3日下午17点以前,完成本相关专业的综合排名和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名单的确定,并将推荐名单在易于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和学院网站公示。同时将本学院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学校教务处网站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2、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网上支付、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必须在推荐和接收阶段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工作。
3、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五、工作纪律
1、推免工作要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要切实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纪检监督机制。
3、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对学生作不负责任、违反规定的承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凡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推免的要坚决回避。
5、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6、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7、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8、如有违规违纪举报,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制)向各学院,教务处,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逐级反映,教务处联系电话:0871-63863101 ,学院教务办联系电话:0871-63822239,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863035。
六、其他
1、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录取及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录取无效。
2、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按规定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3、考生可与各学院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4、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