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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下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辉、刘俊洁
副组长:韩振勇、王路遥、李伟
成 员:黄显涛、卢云飞、鲁松涛、平洋、贺晓萌
二、推免对象
我院2022级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推免名额及排名方式
(一)推免名额:2名。
(二)排名方式:依照学院推免成绩量化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结合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竞赛成绩、社会服务与奖励综合考量确定排序名单,根据学校统一分配名额,按最终排名依次推免。
四、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
(三)身体健康。
四、遴选指标体系及各指标所占比值
1.综合成绩:是学业综合成绩(本专业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奖励分×0.5%。
2.附加奖励分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活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其它,共5类,满分10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20%,参加志愿服务10%,科研成果30%,竞赛获奖30%,其他奖励10%。
推荐原则:按综合成绩分值高低排序,名次靠前者优先获取推免资格,排名靠前者如有放弃则依次递补。
五、推免工作程序
1、8月30日-9月5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操作方案,报本科生院审核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学院正式开展推免生遴选工作。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汇总表》并上交给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贺晓萌老师(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504259895@qq.com,纸质版交到203办公室,电话:18571611219),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校教务系统出具的本人目前总成绩单。学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逾期不候。
3、9月6日-9月8日,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核查核准相关材料后报本科生院。
4、9月9日-9月10日,收集、整理与审核学院拟推荐名单、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上传各学院(部)推荐方案实施办法至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
5、9月10日-9月13日,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
6、9月14日-9月16日,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公示拟推荐名单。
7、9月17日,上传学院推荐方法及推荐名单等相关数据;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报教育部备案。
六、监督管理
(一)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推免工作全程执行回避原则。申请人如与相关工作人员本人、其配偶及其子女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程回避且不得参与推免工作。未按规定回避者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回避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免生的选拔工作接受校内监督,监督电话:027-68862369
附件:1、体育学院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成绩量化标准
2、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武汉体育学院 2025年8月31日
附件一
体育学院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成绩量化标准
一、申报条件
(一)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
二、遴选指标及各指标分值占比
(一)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人选,综合成绩包括本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奖励分两部分。附加奖励分包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其他五部分。
(二)附加奖励分分值包含参军入伍服兵役20%、参加志愿服务10%、科研成果30%、竞赛获奖30%,其它10%,各指标分值占比如下:
指标1 (学业综合成绩) | 指标2 (附加奖励分) |
综合成绩
| ||||
本专业所有课程 平均学分绩点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参加志愿 服务 | 科研成果 | 竞赛获奖 | 其 他 | 满分绩点 |
4 | 0.1 | 0.05 | 0.15 | 0.15 | 0.05 | 4.5 |
三、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一票否决”
思想品德包括学生在校期间个人表现、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个人表现指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遵守校纪法规、诚信意识等;团队意识指学生在集体活动中表现出的合作意识和模范带头作用;服务意识指学生在担任学生干部或在集体活动中的工作态度,由学院研究生推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思想品德有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奖励分×0.05%。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所修本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计算方法:平均学分绩点=Σ(所修课程绩点×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2.附加奖励分项目认定及分值
2.1参军入伍服兵役(满分20分)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计15分,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加5分。
2.2参加志愿服务(满分10分)
志愿汇注册中国志愿者,且志愿服务时长达到36小时计5分。服务时长超过部分,每36小时加1分,获省级优秀志愿者证书加3分,获得市级优秀志愿者证书加1分,加分5分封顶。
2.3科研成果(满分30分)
主要包括课题项目、科研论文、会议论文(研究方向与本专业相关):
2.3.1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项计30分;省部级课题一项计20分;厅局级(含校级)一项计10分(作者排序递加一位,加分递减20%)。
2.3.2科研论文加分以实际刊物为依据,电子版、录用通知、传真件无效。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SCI、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计30分,非第一作者一篇计3分(累计不超过2篇);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计3分。
2.3.3获国家级科研论文报告会(仅限第一作者)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省级科研论文报告会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以最高奖励计分,不累计计分(作者排序递加一位,加分递减20%)。
2.4竞赛获奖(满分30分)
2.4.1学科竞赛:参加校级以上专业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比赛和其他校级以上非体育竞赛。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校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同一赛事以最高奖励计分,不累积计分。
2.4.2术科竞赛:教育部门主办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30分、20分、10分,第四到八名均计为8分;参加全国大体协组织的体育比赛、年度全国锦标赛获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25分、15分、10分,第四到八名均计8分;参加省大体协组织的体育比赛、省大运会、年度省锦标赛或冠军赛、省运会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15分、12分、10分,第四到八名均计5分;校级体育比赛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3分、2分、1分。其他赛事参照以上赛事级别给予相应记分,以最高奖励计分,不累积计分。
2.5其他(满分10分)
2.5.1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计10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计6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计3分。以上奖励中同类奖励取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计分。
2.5.2校、院各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任职满1年加2分。此项加分取最高等级,不累计加分。
2.5.3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计4分。
以上各种奖励以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为准,无获奖证书不能计分;其他未列入此标准的成果及奖励由学院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注:凡涉及有争议的问题,由体育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二
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此页由申请者本人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