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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遴选为推免生。根据上级有关推免生遴选工作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推免原则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第四条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科学选拔理念,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机制。以考生学习成绩为基础,兼顾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规范开展相关推免生工作,健全多元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改革导向,合理分配推免生名额。
第三章 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临沂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各学院院长、教师代表组成;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推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推荐学院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组成,推免工作小组名单要对外公布。临沂校区参照成立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第七条 组织机构职责
(一)推免领导小组职责
1.集体研究审定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
2.负责学校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审查学生推荐资格,负责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等。
(二)推免办公室职责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推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推免、推免生招生日常组织工作。
(三)推免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含专业排名、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综合排名和遴选原则)并提前对外公布。
2.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推免生遴选,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第四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九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推免工作文件要求,以各学院学科专业水平和培养质量为导向,综合考虑各学院最近一轮学科专业评估、国家一流专业和省一流专业、省一流(或高峰)学科、省一流培育(或优势特色)学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上一年度接收推免生、基础理论学科和新旧动能转换学科等因素,按照如下原则分配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1.学院综合奖励名额
(1)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 1.5个/专业,省一流本科专业 0.5 个/专业。
(2)省一流学科(或省高峰学科或最近一次学科评估全国排名在前 30%学科)3个/学科;省一流培育学科(或省特色优势学科或最近一次学科评估全国排名在前50%学科)2个/学科;最近一次学科评估全国排名在前50~70%学科 0.5个/学科。
(3)响应国家对人工智能化、大数据信息化和基础学科等支持导向,每年给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理学院增加1个名额。
(4)上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推免生最多的学院增加2个名额。
2.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测算系数 n 的计算
n=(全校推免生总额-各学院综合奖励名额总额)/学籍注册本科专业毕业生人数
注:①各学院综合奖励名额四舍五入取整;②学籍注册本科专业毕业生人数由教务处提供。
3.各专业测算名额=本科专业人数*测算系数n。
4.学院推免生分配名额(四舍五入取整)=∑各专业测算名额+学院综合奖励名额。
第五章 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第十条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即:
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二)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 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Zi成绩*Zi权重)
1.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 Z1权重为 30%、Z2权重为50%、Z3、Z4、Z5、Z6权重各为5%。
2.学生在 Z1~Z6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Z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Z1、Z2计算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见附件)。
第六章 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所有推免生推荐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三)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无不及格情况。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六)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七)在校学习期间,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业排名前 30%(含),如学院排名前 30%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八)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1.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90分;外语类专业: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以上;其他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成绩≥ 75 分(两年内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内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 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以上均需提供成绩证明)。
2.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如俄语、日语、德语等,下同),应达到与英语相对应的成绩标准(需提供成绩证明)。
3.外语成绩应于当年 9 月 1 日前获得。
第七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程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推荐学院(临沂校区)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临沂校区)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推免程序、时间安排、推免名额 分配等内容),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审定后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需在各学院(临沂校区)和教务处网站上公布,未经审定或提前公布的细则一律无效。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临沂校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时学生的专业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推荐学院(临沂校区)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各学院(临沂校区)根据推免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同时,按推免名额0.5倍的比例(小数点向上取整)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在备注中注明“候补 1”、“候补 2”、“候补 3”等字样),名单在学院(临沂校区)网站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向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五)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审定后名单须公示 10 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各学院(临沂校区)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开展推免工作。
第八章 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十五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推免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小组应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免过程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职能部门、审核专家,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对推免过程存在把关不严、违规推免等问题的学院,学校将按本年度推免名额的50%核减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第十八条 信息公示制度
(一)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临沂校区)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和咨询申诉渠道等。
(二)各学院(临沂校区)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学院(临沂校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三)学校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后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个工作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执行,《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20〕8号)及附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相关附件与本办法同时执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政策发生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办法与以前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附件:
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
认定标准及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格审核认定推免生科技创新成果,特制定本认定标准及办法。
一、认定标准
(一)推免生科技创新成果仅限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二)申请推免资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审核认定工作程序
(一)由各学院(临沂校区)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 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审核鉴定。
(二)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技创新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 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三)各学院(临沂校区)负责组织对提交科技创新成果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四)在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技创新成果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全程须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六)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须在各学院(临沂校区)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三、计算办法
(一)总成绩=科研论文成绩(满分100)*科研论文所占权重(30%)+科研竞赛成绩(满分100)*科研竞赛所占权重(50%)
(二)科研论文成绩计算方法由各学院(临沂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科研竞赛成绩=类别分值(x)*位次系数(y)
1.科研竞赛类别分值
科研竞赛类别分值(x)赋分表
获奖等级 | A类竞赛获奖赋分 | B类竞赛获奖赋分 |
一等奖 (特等奖、金奖) | 100分 | 50分 |
二等奖 (银奖) | 80分 | 40分 |
三等奖 (铜奖) | 40分 | 20分 |
(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大赛事确定为科研竞赛 A 类赛事,除三大赛事之外的中国高教学会公布赛事为 B 类赛事(包括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等)。
科研竞赛的纳入范围及分类,依据学生参赛当年中国高教学会公布的赛事为准。
2.科研竞赛位次系数(y)
(1)科研竞赛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 100%。
(2)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 2 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 位次 | 位次系数 |
1 | 1 | 60% |
2 | 2 | 40% |
(3)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3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 位次 | 位次系数 |
1 | 1 | 50% |
2 | 2 | 30% |
3 | 3 | 20% |
4 | 4 及以后 | 0% |
(4)对于不区分位次的科研竞赛,位次系数为 1/n(n=参赛团队人数)。
四、计分规则
(一)同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得分项计分。
(二)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三)发表的科研论文以正式出版物为准,被检索收录证明需申请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