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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确保有利于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三条 由学校出台指导性意见,学院制定本单位推免具体实施细则。坚持以德为先、综合评价,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副校长、纪委书记等为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纪委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教授代表。推免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等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具体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推免条件审查、遴选推荐等工作,接受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第三章 推免基本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 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七条 推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品行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处分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按照体质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均及格,且平均分达到 65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60 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或近两年的托福不低于 80 分,或 GRE 不低于 320 分,或雅思(A 类)不低于 6 分,小语种学生外语成绩需达到相当等级。外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外语专业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380 分。
(四)学业成绩要求
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已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全部课程(五年制的前四年)学分,且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生综合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评价
综合评定成绩= [1-6学期(五年制计1-8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其它素质评价总分*25%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学生所修课程 (即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全部课程),辅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计算补考和重修成绩,旷考记为 0 分。
学术及创新创业能力等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 20%;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因素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 5%。各学院需提前公示其它素质评价打分规则,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四章 指标分配
第八条 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数按照以下规则分配至各学院:
(一)以各学院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获批国家一流专业(含建设点)、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每个专业各奖励 1 个指标(同一专业 不重复奖励);
(三)每个一级博士授权点各奖励2个指标;
(四)对上年度推免生指标未完成、浪费指标、放弃指标的学院,将相应地核减指标。
第九条 专项推免名额按教育部当年下发的免试推荐文件执行。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 确定本年度各学院分配指标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具体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发布。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推免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等)、竞 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鉴定、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级成绩计算体系。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学院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拟推荐名单。
第十三条 推免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不少于 3 个工 作日,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于教务处推免专栏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教务处上报至“全国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系统”。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教 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报名、缴费、志愿填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 推免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和各学院的推免工作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应按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做好推免的诚信教育,已确定为推免的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诚信义务。对因放弃推免资格而造成名额作废者,所在学院在其毕业生档案里如实记载。
第十七条 推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1.未能按期毕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2.受到违纪处分的;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八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工作, 具体申报条件及选拔流程由学校团委等部门发文执行。
第十九条 其他专项计划推免类型录取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未按本办法实施的学院,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学校追究学院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最新推免文件不一致, 以教育部最新文件和当年学校推免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字〔2022〕25 号)废止。
安徽农业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补充说明
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推荐办法中“各学院根据推免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等)、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鉴定、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部分加以完善。各学院根据推免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创新项目等进行认真审核鉴定、公开答辩,全程录像备查,重点评价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