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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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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积极构建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考核。
第二条 推免生的遴选推荐接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院级专家审核小组,由院长闫兴亚任组长,专家组成员分别是唐黎、刘贲、杨俐、王改花、雷子昂、郭荣春。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其中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第三章遴选条件与工作要求
第四条 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态度端正。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高尚,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无课程补考和重修情况,且第一或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专业前50%。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专业英语四级成绩≥60分),或雅思成绩≥6.0分,或托福成绩≥80分(满足其一即可);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应取得相应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六)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并获得学院两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体检标准。
第五条 推荐方式
(一)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实施附加分制度,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综合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求和再除以课程总学分)*90%+附加分*10%。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以学生本科阶段(前六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正考成绩)计算。
附加分详见《西安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列表》(附件1)、《西安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赋分办法》(附件2),包含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文艺和体育类获奖等,单项分值累计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成绩计算体系。
(二)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核实申请人推荐条件,按照推免名额,根据本办法进行排序报送。
第六条 推免名额
以学校下发给学院的推免名额数统计。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 推荐程序
(一)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的相关材料。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依据本办法,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再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推免生名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及次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按次序排列)与支撑材料报送至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
(二)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组织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核查。
(三)核查材料无误后,推免工作办公室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招生委员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四)公示无异议,推免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推荐办法以及推免生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五)列入本校推荐名单的推免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
第八条 推荐材料
学生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西安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2份。
(二)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三)第一或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四)全国大学英语(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单,雅思/托福成绩单,或高考语种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五)附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留档备案。
第九条 资格撤销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一)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三)大学期间出现不及格课程。
(四)大学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条 学院院长为推免工作第一责任人,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学院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员监督推免生推荐工作。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可先向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反映,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申诉,如对申诉不服的,可向学生申诉委员会反映或投诉。
第十二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推免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于推免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与行为,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依据《西安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