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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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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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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监察处、学生工作处、团委以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审查学生推荐资格,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确定学院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团委负责具体工作;成立“‘2+2’管理岗推免生工作小组”,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有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情况。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因违背学术诚信受到处分。
3.修满前三年所有学分,通过英语四级,并且无课程不及格记录(通识教育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习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或方向)前40%以内。
4.推荐研究生支教团免试研究生和“2+2”管理岗(学生辅导员、行政管理助理岗等)还须符合相关岗位推荐要求,其中研究生支教团免试研究生选拔办法由团委研究制定,“2+2”管理岗免试研究生选拔办法由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研究制定。
5.在校期间服兵役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推荐办法
1.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学院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确定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并在院内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并在全校公示。
4.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确定办法
(1)根据本科培养方案中所有认定学分的理论课(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和按两级制认定成绩的课程除外)学习成绩加权(按学分)平均分,确定学生学习成绩排名。
(2)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审查申请学生的推荐资格,考察其专业能力和创新素质,并依据学校“综合素质分评定细则”(见附则)确定学生综合素质分。
(3)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分之和确定学生综合排名。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分之和相同时,按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
5.申请推免的学生若联系出国事宜,须在学院向学校提交推免正式名单之前放弃推免资格。
四、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
2.推荐名额由教务处根据当年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数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分配至学院。
3.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向学生公布本学院推荐名额和工作程序。
4.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和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确定综合排名,形成学院推免生初步名单。研究生支教团和“2+2”管理岗的推荐程序分别由团委和人事处、学生工作处依照相关规定,确定形成初步名单。
5.学院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向全院师生公示初步名单并提交至教务处。
6.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公示,根据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公示期。
7.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向上级部门报送推免生的有关材料。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被确定推免生后,受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2.被确定推免生后,在规定的学分内修读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出现不及格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或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5.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6.毕业前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六、其他
1.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经学校审批备案后提前公布。
2.本办法自2025年本科生免试推荐工作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矿大京教字〔2022〕80号)同时废止。
附则:综合素质分评定细则
附则
综合素质分评定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分包括大学外语加分、学科竞赛加分、在校生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分、在校生服兵役加分、体育比赛获奖加分、艺术比赛或展演获奖加分以及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加分等。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关于大学外语加分规定
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者(或成绩≥425分)加0.2分(英语专业除外)。
二、学科竞赛加分
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类学科竞赛),在国家级竞赛(A级和B级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加1分,其他获奖级别(不含参赛奖等)每降一级减0.3分;在省部级竞赛(C级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加0.4分,其他获奖级别不加分。团体竞赛考虑参赛学生排名,排名第一的学生获得该奖项应加分最高分,其他学生获得该奖项应加分最高分的2/3。竞赛只计算1项,不累计计算。竞赛以当年公布的学科竞赛名录为准。
三、在校生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分
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国际高水平期刊,以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CSSCI检索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0.4分,且仅限一篇论文,非第一作者不予加分,其他核心期刊论文不予加分。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出版发行,油印件、手稿、清样等尚未正式出版发行的论文不予认可。
四、在校生服兵役加分
1.在校期间认真服完兵役,无不良记录加0.1分。
2.服兵役期间荣获三等功者加0.2分。
3.获得优秀义务兵或旅团级以上其他奖励(含旅级、团级)一次加0.05分,累计不超过0.1分。
五、体育比赛获奖加分
学生代表学校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团体获得前两名或个人获得前八名者加0.1分。团体竞赛如区分参赛学生排名的,排名第一的学生获得该奖项应加分最高分,其他学生获得该奖项应加分最高分的2/3。比赛只计算1项,不累计计算。非全国性体育比赛不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推荐免试攻读本校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时优先录取。
六、艺术比赛或展演获奖加分
学生代表学校在全国性艺术比赛或展演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加0.1分,获二等奖者加0.05分,其他级别获奖不加分。团体竞赛如区分参赛学生排名的,排名第一的学生获得该奖项应加分最高分,其他学生获得该奖项应加分最高分的2/3。比赛或展演只计算1项,不累计计算。非全国性艺术比赛或展演不予加分。
七、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加分
1.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加0.1分,限加1项。志愿服务加分范围限定在参加国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并获得主办方发放的志愿服务证书或表彰的。在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范围限定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gj.ncss.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且实习至少3个月及以上,具体认定范围由团委和学生工作处确定。
2.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入选国家级优秀团队加0.1分,其他类别获奖不加分。获奖团队考虑参赛学生排名,排名第一的学生获得该奖项应加分最高分,其他学生获得该奖项应加分最高分的2/3。社会实践只计算1项,不累计计算。非国家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