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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 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学厅﹝2014﹞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四条 推免工作既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又要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将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第二章 推荐范围
第五条 推免对象仅限于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在学期间,到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对应专业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在校内学习一年以上。到国内其它高校交流的学生,不予推荐。
第三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及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及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及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相关领导、专业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的具体工作。学院推免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对外公布。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推免名额的分配以促进各学科专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本届本科毕业生基数为主,适当兼顾基础学科、优势学科专业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及相关要求,由学校分配名额至各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专业推免限额。
第五章 推免的基本条件及遴选标准
第九条 推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基础知识扎实,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所有必修环节(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初次考核无不及格。必修课程成绩按五级制计分的,按如下标准折合成百分制:优秀折合90分, 良好折合80分,中等折合70分,及格折合60分;按两级制计分的, 合格折合75分。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含解除);(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新标准425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第十条 推免遴选标准: 学院根据学分绩排名按专业人数的15%确定素质加分评定学生名单。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推免学生名单。综合评价成绩=学分绩+素质加分。学分绩=∑(某门必修课程初次成绩×该课程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素质加分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知识产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竞赛获奖等方面。按照《通知》要求,学生在上述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其中一项。素质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素质加分具体标准见《长春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素质加分参考标准》(附件)。 参军入伍服兵役是指长春理工大学的学生在本科阶段按规定完成服兵役年限,其间未受到处分。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及退役证明等佐证材料。参加志愿服务是指长春理工大学的学生在本科阶段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指民政部建立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民政部指定的其他志愿服务信息平台。须按照民政部有关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提供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到国际组织实习是指长春理工大学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到“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所列国际组织开展的实习。须提供相应国际组织开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或相关证明及评价材料。 科研成果包括论文、知识产权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其中,论文仅限本科阶段以第一作者且长春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须提供论文原件、检索报告等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仅限本科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取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为长春理工大学且发明创造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生学业相关,须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原件。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是指学生代表长春理工大学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完成结题,须提供结题证书。竞赛是指学生代表长春理工大学作为主力成员(第1-5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方案。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和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做好推免指导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公布学分绩排名。学院公布已经核定无误的学分绩排名, 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推免报名。学生按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报名,将推免申请表、思想品德考核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递交所在学院,并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
(四)素质加分评定。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素质加分进行评定。凡是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情况,素质加分不予评定。
(五)素质加分鉴定。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包含校外专家),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六)公布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学院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七)上传推免佐证材料。学院组织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内上传推免有关材料pdf电子版(下列材料按顺序编辑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包括以下内容: 1.长春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学术诚信承诺书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外语专业四级成绩单) 4.长春理工大学学生学籍卡片 5.素质加分佐证材料 6.专家组鉴定意见
(八)确定拟推免名单。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免学生名单进行审议,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九)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二条 本程序中所涉及的公示,公示期间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推免公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必修环节初次考核不及格的; (二)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记录的; (三)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四)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十四条 学校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级本科生起执行,原《长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理工教字〔2016〕39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长春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素质加分参考标准

说明:1.学生在上述某一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其中一项。素质加分累计不得 超过 5 分。2.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 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 (升级版)大类确定,CSSCI(含扩展版)收录论文、北大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年度发布 的期刊目录确定。3.参加志愿服务时长须至少累计达到 120 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