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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厅〔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条 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和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制度,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年度工作方案、分配推荐名额、审定推荐名单等。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招生与就业处、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及教师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学校推免生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相关规定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校党委汇报,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有推免生名额的学院要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7人,组长由各学院的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学院须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包括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受理本学院学生的查询和咨询,组织完成本学院推免工作。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六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未解除的考试作弊及其他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纪律处分等。
(三)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710 分制)达到四级425 分及以上;小语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所对应大学英语考试成绩水平;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日语国际二级。
(四)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四年制第 1~6 学期、五年制1~8学期课程均修读过,首次考核全部合格,且首次考试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处于前20%。被审核认定为特殊学术专长者,首次考试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处于前50%。
第七条 推免生遴选综合评定办法
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若申请推免生资格,应按照所在学院工作细则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成绩评定。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即为申请者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研究能力与创新潜质考核成绩和其他加分三部分组成,具体评定办法见附件《大连交通大学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研究能力与创新潜质考核成绩+其他加分。
第八条 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审核认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须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且曾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过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7 人),应包括本研究领域校外权威专家(可包括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不少于3人。
(三)评审过程及要求
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他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需要严格考核评价,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审核认定为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须参与学院组织的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及排名。由此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须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的审核鉴定、答辩结论及推荐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第九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规则
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根据“双一流”大学建设需要,根据优先支持重点学科、优势专业、优良学风班、人才培养特色班或精英班的原则,研究确定当年度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第十条 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校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推荐工作方案,明确推免名额、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二)各学院发布内部名额分配结果,进行推免生基本条件资格审查,告知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提交推免申请或自愿放弃推免资格说明,提出推免申请的学生同时提交参与计算综合成绩的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院认定申请者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名,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材料)在学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经教务处复核,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向校党委汇报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学校将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平台发布,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六)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第十一条 处于公示期或者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一)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 毕业前有未解除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学生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推免工作相关规定,并在指定平台或网站发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当年度预申报工作。若学院遴选工作细则修改,须至少提前12个月向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大交大发〔2017〕55号)废止。
附件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成绩评定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三)各遴选指标须合理设置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四)综合成绩考核时间范围为四年制1~6 学期、五年制1~8学期。
(五)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研究能力与创新潜质考核成绩和其他加分三部分组成。
二、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三、研究能力与创新潜质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能力与创新潜质考核成绩采用累计方法计算,重点考核学生的研究能力、科研成果水平和潜在的创造力,可侧重考察学生本人负责和参与的各类创新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等。每项加分情况如下:
(一)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按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取得成果计分,满分3分(超过 3分按 3分计)。参加同一竞赛项目按最高分计,不重复累计;同一作品参加多次竞赛,按最高分计,不重复累计;最多可申请三项竞赛取得成果给予认定计分;已办理竞赛获奖免试课程的,相应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已申请创新创业学分置换的竞赛成绩不再用于创新潜质考核。此项奖励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推免指标下达至学校之日。
竞赛分类依据大学生科技及创新创业竞赛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获奖级 分 值 类 型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竞赛(国家级) | 1.8 | 0.9 | 0.45 |
1.竞赛认定范围:参赛当年《大连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指南》内竞赛,且已取得官方认可的成绩证明(证书、官方成绩公布、或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信息完整的证明材料)。
2.以教育部本科审核评估方案为参考,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排行榜(以当年为准)内竞赛以及辽宁省绩效考核体系认定的其它国家类比赛。
3.国家级竞赛的专项赛道获奖等级降一档处理。专项赛道原则上为竞赛过程中单独组织、单独评审的专项赛道,不含赛事中涉及分专业、领域等因素分赛道情况。
4.国家级竞赛获奖成果,团队前三名成员给予赋分,赋分比例依次为:60%、25%、15%。
5.如证书原件为单人单本(即团队竞赛,但每本证书上只有单个人名),则需要出具由指导教师和团队所有成员签字的排名认定。
(二)论文奖励成绩按取得成果计分,满分2分(超过 2分按 2分计),最多可申请三篇论文给予认定计分。在读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无效),参照《大连交通大学学术论文等级评定方法》确定等级。
类 别 | SCI/SSCI/A&HCI | EI-JA | 著名 | 核心 | 一般 | |||
一区 | 二区 | 三区 | 四区 | |||||
分 值 | 1.5 | 0.8 | 0.4 | 0.2 | 0.4 | 0.3 | 0.2 | 0.1 |
(三)专利奖励成绩按取得成果计分,满分1分(超过 1分按 1分计),最多可申请四项专利给予认定计分。在读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独立发明人或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在审理中尚未授权的专利不计算)。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分 值 | 0.3 | 0.1 |
四、其他加分情况
1.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或团干部、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加0.8分;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加0.75分;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加0.7分;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或团干部、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辽宁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0.6分;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加0.55分。满分为1分(超过1分按1分计)。
2.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间思想、工作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的,可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