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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完善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的工作机制,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办学水平提高,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3 年修 订) >的通知》 (西大教〔2023〕83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改革的指挥棒作用,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执行推免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学院纪委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监督。
1.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2.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答辩小组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专家审核小组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保持相互独立,成员不能互兼。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七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注重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在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前提下,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渠道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素质;“体育拔尖人才”推免渠道应首要以突出竞赛成绩贡献作为加分依据。
第八条 学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公开推荐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保障考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十条 属于专项计划或体育类学生,可根据接收单位的具体要求适当放宽成绩条件进行择优遴选。
第四章 推荐条件及名额
第十一条 参加推免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本资格
1.应届毕业生: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3.学术诚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记录。
4.行为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二)学业与能力要求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所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至毕业学年之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均合格,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30%;学生教学培养计划以外的课程不计入加权平均分统计。
2.外语基础良好。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译的外语水平,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推荐入围条件下进行择优。
(三)特殊类别、学术专长及名额分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殊推荐,不受加权平均分排名限制:
1.学术成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发表SCI/SSCI收录论文;
2.科研项目: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创)课题;
3.其他突出表现:
三大球项目:获得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全国赛事八强,或在不同年度获得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主办的全区赛冠军两次及以上;
三小球项目:获得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全国赛事前三名,或在不同年度获得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主办的全区赛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且在任意年度团体冠军一次;
田径、游泳、啦啦操、武术、跆拳道等项目:获得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全国赛事冠军,或在不同年度获得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主办的全区赛冠军4次及以上;
取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科技成果转化(排名第一)。
(四)退役人员专项政策
1. 二等功及以上荣誉:在读期间课程考核合格,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经学校审批后可直接取得推免生初试资格。
2. 普通退役复学人员:完成服役后申请推免生资格者,可在综合评分中获1.0分加分。
(五)“体育拔尖人才”渠道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专业竞赛奖项、体育类国际级或全国性赛事重大荣誉(如个人项目世界级赛事前八名、全国前三名;集体项目世界级赛事前八名、全国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第十二条 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及综合排名。对加权平均成绩符合入围成绩条件且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测评,计算综合排名分数并按学生所就读专业(方向)进行推荐。
综合排名总分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由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五个模块得分和综合表现模块加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名总分=“德”10%+“智”60%+“体”10%+“美”10%+“劳”10%+综合表现加分
(一)“德”模块,满分为100.00。由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评定。参照标准:学生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的,计100.00分。
(二)“智”模块,满分为100.00。分数即学生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指学生就读期间按教学培养计划所修(含教学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初修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统计的时间范围为入学至毕业学年之前,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不计入。计算分值时原则上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排名时如遇学生同分,则可计多位小数),具体由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核算。
(三)“体”模块,满分为100.00。即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体测)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具体由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评定。
(四)“美”模块,满分为100.00。学生获得2个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计100.00;学生只获得1个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计50.00;学生未获得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计0分。
(五)“劳”模块,满分为100.00。劳动课课程合格的计100.00,否则计0分。
(六)综合表现模块:学生在科研、竞赛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获相应综合表现加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计算分值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表现加分的具体办法参照附件:《广西大学体育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
第十三条 2026年推荐名额如下:
(一)体育学院研究生推免指标为学校统一分配,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渠道3人,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排序、统筹使用。根据联合培养协议,江南基地班学生择优推荐,原则上每年推荐人数≤1人。
(二)教育部分配我校“研究生支教团”13名,由校团委组织排名,择优推荐。我院符合条件学生均可参加报名,具体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
(三)澳门大学等高校获准于2026学年在内地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招收优秀本科应届推免生,有意者请关注。对符合条件者学院、学校准予推荐,获得推免生资格者不占我校的推免生名额。
(四)“体育拔尖人才”推免指标2026年为2人,单独排序,不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渠道学生互兼。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院推免生的候补推荐人数1名。候补推荐人选的选拔标准、公示条件等所有标准与要求不变。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要求向应届毕业班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等相关人员做好推免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做好遴选环节各项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信息公开、程序透明。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填写《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特别是申请综合表现加分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学院做好推免生资格申请学生的审核工作。
(一)班主任根据有关条件和要求,综合学生的一贯表现和任课教师等各方意见,审核《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初审学生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符合规定的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成绩管理人员负责出具成绩单,组织学生核对、确认成绩(包括无差错、无遗漏等),审核学生课程成绩并核算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确保成绩数据准确并按专业统计加权平均成绩排名;
学生的学业成绩,原则上以教务管理系统中截止当年9月10日公布的成绩为准;学科竞赛(含“挑战杯”)、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成绩及相关方面的支撑材料,以各部门当年9月10日及以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三)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排名计算体系。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的个人信息、加权平均成绩、在校表现、加分情况、综合排名总分,以及学生出示的申请佐证材料等进行逐一复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对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划和推荐条件,确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人数、名单,并分别进行推荐排序;
(六)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通过网络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七)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领导(由教务处代理)书面实名提出异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规定处理。学院必须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和邮(信)箱;
(八)学院确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如武警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随《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生在校学习的成绩单等材料,由学院统一送交教务处。
第十七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一)教务处按照要求,按时汇总、整理各学院的推免生数据;
(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推荐意见,确定学校推免生正式推荐人选和候补推荐人选,对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对推荐结果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并将正式推荐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的学生,即获得推免生资格。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选报接收单位、查阅参加复试阶段相关信息,按要求参加复试。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监督。体育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必须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及时上报。
(一)体育学院应将推免生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推免生资格标准、推荐名额、工作程序、推荐结果等信息公开,并确保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二)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或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三)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凡申请参加推免生资格遴选的学生,其赴接收单位参加复试的报名费、往返路费等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第十九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
(一)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二)取消录取资格者;
(三)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大学体育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体育拔尖人才”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
广西大学体育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广西大学体育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体育拔尖人才”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
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科学、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质量地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推免生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分数的组成
1.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生届时按照《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入围基本推荐条件后,推荐的排名总分为:
综合排名总分=“德”´10%+“智”´60%+“体”´10%+“美”´10%+“劳”´10%+综合表现加分
2.“体育拔尖人才”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生届时按照《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入围基本推荐条件后,推荐的排名总分为:
综合排名总分=“德”´10%+“智”´60%+“体”´10%+“美”´10%+“劳”´10%+综合表现加分+运动成绩加分
二、学生须按时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
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时,截至学生进入毕业学年之前,按主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按修所有课程的正考成绩计算加权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成绩=Σ ((课程考核成绩÷课程考核满分值)×100×修读课程学分×K)/Σ修读课程学分。
备注:K为课程系数(没有特别说明时K为1);各模块成绩按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学生书面确认后计入加权平均分成绩计算,同一模块下多修的课程成绩不计入加权平均分成绩中;校际交换培养或联合培养的学生,其校外期间学习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批认定后可计入加权平均成绩中;参加“体育拔尖人才”渠道推免学生,在此计算公式计算出排名分数后,直接根据运动成绩相关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三、资格申请
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仔细核对自己的学业成绩,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提出免试研究生资格申请。
四、加分细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如下规则进行归类审核、计算加分。
(一)CET等级考试
1.CET四级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即CET4级)且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可按照0.50+﹝(CET4成绩-425)/25﹞取整×0.10的方法获得CET4成绩加分。
2.CET六级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即CET6级)且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可按照1.0+﹝(CET6成绩-425)/25﹞取整×0.20的方法获得CET6成绩加分。
(二)创新创业类
1.学术论文及著作
(1)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论文级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SSCI、SCI、CS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 1.50 | 0.70 | 0.20 |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 | 1.00 | 0.30 | 0.10 |
省级期刊 | 0.30 | 0.10 | / |
注:导师(指的是导师制下的导师,下同)排名第一时,学生排名第二可视为第一作者,学生排名并列第一时,平分加分值,依此类推;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原则上只计算一篇论文加分;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计分。
(2)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出版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著作,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作品 | 独著 | 合著 | |
完成3万字 以上的 | 完成3万字 以下的 | ||
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著名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1.50 | 0.50 | 0.30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1.00 | 0.50 | 0.30 |
注:有多部学术著作的,分值可以累加
2.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证书者,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专利类型 | 第一发明人 | 第二发明人 | 第三发明人 |
发明专利 | 1.00 | 0.50 | 0.20 |
动、植物新品种授权 | 0.80 | 0.40 | 0.15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0.50 | 0.30 | 0.10 |
软件著作权 | 0.50 | 0.30 | 0.10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0.50 | 0.30 | 0.10 |
注:有多项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分值可以累加两项。
3.科研项目
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项目,按时结题并取得优秀、良好结论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级别/结题评价 | 负责人 | 排名第2 | 排名第3 | 排名第4 | 排名第5 |
国家级/优秀 | 0.80 | 0.40 | 0.30 | 0.20 | 0.10 |
国家级/良好 | 0.50 | 0.25 | 0.15 | 0.10 | 0.05 |
省部(自治区)级/优秀 | |||||
省部(自治区)级/良好 | 0.30 | 0.15 | 0.10 | 0.05 | 0.01 |
注:有多项科研项目的,分值可以累加两项。
(三)竞赛类
1.学科竞赛
参加教育部认定重点资助的学科竞赛或学校立项资助的学科竞赛,成绩优秀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等级 | A+类赛事 | A类赛事 | B类赛事 | C类赛事 | D类赛事 | |
全国赛 | 特等奖 | 1.00 | 0.35 | 0.30 | 最高级别最高奖加分上限为0.15并向下递减规则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自定。
次高级别最高奖加分上限为0.05并向下递减,规则由各学院自定。 | |
一等奖 | 1.5(排名第6) | 0.80 | 0.30 | 0.25 | ||
二等奖 | 1.5(排名第4) | 0.50 | 0.25 | 0.20 | ||
三等奖 | 1.5(排名第2) | 0.30 | 0.20 | 0.15 | ||
区域赛 | 特等奖 | 1.00 | 0.20 | 0.15 | 0.12 | |
一等奖 | 0.80 | 0.15 | 0.12 | 0.10 | ||
二等奖 | 0.50 | 0.12 | 0.10 | 0.08 | ||
三等奖 | 0.30 | 0.10 | 0.08 | 0.05 | ||
)((1)区域赛指全国(最高)决赛之前的最后一级(次高)选拔赛。
(2)对于只设名次而不设等级奖励的赛事,第一、二、三名分别认定为一、二、三等奖。对于设置金银铜奖的赛事,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其中如无特等奖的,金奖前3名对应为特等奖。
(3)对于A+类竞赛:全国特等奖项目其团队成员成绩合格且正考加权平均成绩(下同)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全国赛一等奖项目排名前五位的成员,其成绩合格且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排名第六位及之后的按正常条件入围者可按规则加分。全国赛二等奖项目排名前三位的成员,其成绩合格且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排名第四位及之后的按正常条件入围者按规则加分。全国赛三等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成员,其成绩合格且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排名第二位及之后的按正常条件入围者按规则加分。
(4)对于团体参赛的,其加分值计算办法为:加分值G=0.2×(6-N)×M,N为学生在竞赛团队中的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M为项目获奖级别最大加分值,G为学生可获得的加分数。排名第五位之后的,按排名第五位获得的加分数的一半计加分数。A+类排名一等奖第六位、二等奖第四位和三等奖第二位的,按相应项加分最大值即加分第一排名认定,且其后续排名加分数按照公式依此类推进行计算。
(5)不同的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加分可以累计两项。
(6)同一赛事同时获得多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加分。
(7)赛事分类参考表:
竞赛类别 | 竞赛名称 |
A+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
A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B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自动化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
C | 全国大学生机械产品数字化设计大赛、中南地区港澳特区大学生创新设计制造大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作品设计大赛、高校自动化设计大赛、全国虚拟仪器大赛、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全国化工设计创业大赛暨广西高校大学生化学化工类论文及设计竞赛、全国高等学校采矿工程专业学生实践作品大赛、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朗诵比赛暨齐越朗诵艺术节、全国MBA企业竞争模拟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ERP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大学生动物医学专业技能大赛等由教育部教指委参与主办的,经学校教务处立项的赛事 |
D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电工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中南地区土木工程专业结构力学大赛、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国际太阳能建筑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管理创新挑战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中国选拔赛、各类外语竞赛、金斧中国家具设计奖大赛、中国国际(广 州、东莞、深圳)家具展览会暨作品设计大赛、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经学校教务处立项的竞赛 |
备注:①由于各专业学科特性及赛制不同,D类赛事的加分分值可由各学院参考本指导意见自行制定具体细则,但全国赛最高奖项加分分值不能超过0.15,区域赛最高奖项加分分值不能超过0.05;②赛事分类具体情况可咨询教务处教学科。
2.艺术类比赛
代表广西大学参加全国、全区艺术比赛获得优秀成绩,且申请与其相关艺术类专业推免生资格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由国家部委主办)比赛 | 0.30 | 0.25 | 0.20 |
省部级或自治区级(由国家部委所属部门或自治区主办)比赛 | 0.18 | 0.15 | 0.12 |
行业学(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的比赛 | 0.10 | 0.08 | 0.05 |
注:①同一赛事同时获得多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加分。
②获得多项艺术比赛奖励的,分值可以累加两次,但“行业学(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累计加分超过0.20的,计加分0.20.
3.体育类比赛
(1)三大球项目比赛加分表
获奖级别 | 第一名 | 二至三名 | 四至八名 |
世界级比赛 | 10 | 8 | 6 |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全国赛事 | 5 | 4 | 3 |
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主办的全区赛 | 1 | 0.4 | 0 |
(2)三小球项目比赛加分表
获奖级别 | 第一名 | 二至三名 | 四至八名 |
世界级比赛 | 10 | 8 | 6 |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全国赛事 | 3 | 2 | 1 |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赛事(分区赛) | 1 | 0.5 | 0 |
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主办的全区赛 | 0.7 | 0.3 | 0 |
(3)田径、游泳、啦啦操、武术、跆拳道等项目比赛加分表
获奖级别 | 第一名 | 二至三名 | 四至八名 |
世界级比赛 | 5 | 4 | 3 |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全国赛事 | 2 | 0.7 | 0.4 |
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主办的全区赛 | 0.5 | 0.2 | 0 |
注:①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级别的最好成绩。
②集体项目由运动队教练依据队伍实际情况进行排序。
4.“体育拔尖人才”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运动成绩加分标准。
(1)国际赛事: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前八名,依次计70,67,64,61,59,57,55,53分。
(2)亚洲赛事: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前八名,依次计65,60,55,50,45,40,35,30分。
(3)全国赛事:全运会、学青会、全国冠军赛前八名,依次计60,55,50,45,40,35,30,25分。
(4)全国(含单项和大学生级别单项)锦标赛前八名,依次计55,50,45,40,35,30,25,20分。
(5)省级赛事(最好成绩相同且第二、第三好成绩无全国比赛成绩,计算第二、第三成绩时可使用省级比赛成绩。第一成绩不相同则在第一轮评分中不计算省级比赛成绩):区学生运动会、区锦标赛冠军计20分,亚军计15分,季军计10分。
(6)教育部CUBAL、CUFA等主流联赛进入分区赛的运动成绩纳入全国赛事计分体系,进入全国总决赛(8强)的运动成绩纳入国际赛事积分体系。
注:①以上加分均需在校期间获得,入校前获得的成绩不计入加分项。
②三大球项目在“体育拔尖人才”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运动成绩加分标准的基础上加5分。
(四)荣誉类
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党(团)等奖励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奖励级别 | 加分值 | 说明 | 备注 |
国家级 | 1.5 |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级评优的奖励(如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
自治区级 | 1 | 自治区级评优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
校级 | 0.5 | 校级评优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注:①同一类荣誉奖励同时获得多级别时,按最高级别认定计算一次加分。
②不同类的荣誉奖励获得的加分可以累积两项。
五、其他
1.计算综合表现加分时,学生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书面提交加分申请,并附申请加分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学院负责审验原件,验印后的复印件作为公示、备查资料,由学院统一按要求存档管理。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视为弃权。学院必须对加分的情况进行公示。
2.符合特殊推荐条件的,可按特殊推荐的要求和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