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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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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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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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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美术与设计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小组
按照学校关于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要求,我院高度重视的,成立了推荐工作专业审核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贺景卫 孙凌
副组长:罗洁
成员:刘菲菲 罗兵 李茂宁 许洪林 周杰 高娅娟
秘书:陈培育
二、推免生名额
我院2026年推免生名额以学校教务处下达学院的名额为准。名额的分配兼顾美术学、设计学两个学科,根据美术学、设计学参加审核同学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免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
(一)9月5日下午16:00前,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推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教务办715(学业成绩以2025年8月31日下午16:00教务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二)9月9日,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每位参加审核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给出审核鉴定意见和评分。
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提交申请学生的材料情况,视实际情况决定需要参加答疑的学生,以便工作小组进一步了解该生提交材料的相关情况。
推免生的甄选与确定由最后的综合评价成绩确定。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加权平均成绩占85%,特殊业绩学术专长占10%,志愿服务占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加权平均成绩(85%)+特殊业绩学术专长(10%)+ 志愿服务(5%)。
附件3:院级特殊业绩学术专长和志愿服务加分细则。
(三)9月10日至12日,学院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推免生资格并院内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9月12日,上报推免学生名单到学校教务处。
四、申报推免资格材料
材料包括:
(一)《广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二)本科前三年学习成绩单,同时提交成绩单电子版(文件名为“身份证号_姓名.pdf”);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证书复印件;
(四)获奖证明、发表文章复印件以及检索证明或拟发表文章需要提供相关录用证明材料、专利授权文件、审核后的e志愿时长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推免生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推免生候选人主要应在各学院拔尖创新班中选拔。
(三)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在本科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一般应在本专业前30%。特殊业绩和学术专长包括:
1.发表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发表与学业相关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并且是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广州大学。
2.发明专利:以学校为第一知识产权(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1完成人(或第2名序,导师为第1名序)申请并获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序前5名;二等奖排序前3名;三等奖排序前2名)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序前2名)。
(1)国家级学科竞赛范围主要包括:①A类赛事: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②B类赛事:学校立项赛事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 (A类竞赛除外)、国际赛事和国家学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赛事(详见学院B类赛事)。
(2)省部级学科竞赛范围只限于: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常设性学科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常设性学科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广东省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竞赛;广东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普通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良好以上。
(六)有转年级、休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按普通专业培养方案执行的港澳台学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其所在学院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六、学院会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体育艺术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不是以广州大学名义参加的竞赛成绩和科研成果,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为了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我校遴选推免生采取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推免生资格。
推免候选人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加权平均成绩占85%,特殊业绩和学术专长占10%,志愿服务占5%。
计算公式:综合评价成绩=加权平均成绩×85%+特殊业绩学术专长×10%+志愿服务×5%
校级特殊业绩学术专长和志愿服务加分细则详见附件一,学院可参照附件3制定院级特殊业绩学术专长和志愿服务加分细则,随学院实施方案一并公布。
七、推免生在推荐工作结束至当学年度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纪处分;
(二)不能如期获得学士学位;
(三)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八、如有异议的,可以电话或书面向学院教务办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广大〔2021〕10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