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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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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学校推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创新能力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三)自愿报名、自主报考
学生根据报名条件自愿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四)公平、公正、公开
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校园网对推免实施办法、推免名额和推免生资格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主要负责确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复审拟推免名单。
(二)各学院(系)成立由书记和院长(系主任)任组长的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专业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学院(系)推免遴选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3+4转段、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前三年(学制为五年的按前四年计)纳入平均学分绩计算的课程全部合格(四年制第六学期、五年制第八学期初修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内排名前20%(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学生不受专业排名限制)。
(六)体测成绩平均分达到50分及以上。免测成绩按50分计;由于个人原因出现漏测等情况,单次成绩按0分计。
(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初修成绩全部达到70分及以上(从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
(八)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375分及以上;小语种学生所学语种四级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
四、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分配推免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各学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以学院(系)为单位分配名额,适当向具有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卓越农林人才实验班、卓越工程师实验班、通过国家专业认证的专业,以及应届毕业生在学术、科技、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服兵役期间表现突出的专业倾斜。学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五、遴选程序
各学院(系)要做好推免工作的宣传,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信息公布
教务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下发推免工作通知。学院(系)公布平均学分绩专业(方向)排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相关专业推免名额分配表等信息。
(二)学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院(系)审核
学院(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推免加分进行审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系)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四)名单拟定
学院(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在认真核实综合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排名及本学院(系)推免名额,拟定推免生名单,在全院公示至少1天。公示结束后,学院(系)将推免材料报教务处。
(五)复审及公示
教务处对推免材料进行审核,名单在校园网公示至少7天。公示有异议的学生,核实情况后3日内给予答复;如有变更,变更后的结果重新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学校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和推免加分(详见附件)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推免加分。纳入平均学分绩计算的课程,初修成绩不合格,考核合格后成绩按60分计算。推免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等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附则
(一)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校其他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校教字〔2020〕3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