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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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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根据《西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民大教发〔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6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知洋、徐海翔
成 员:冯炳超、王茜、贾亚雄、周绍举、刘起、蒲佳、周瑛、杨旦春、范杰
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海翔
成 员:冯炳超、王茜、周绍举、刘起、蒲佳、周瑛、杨旦春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
原则上以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为依据,将推免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具体分配数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四、推免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对象为学校2026年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并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正考成绩不及格课程,前三学年(四年制)学业成绩列所在专业本年级前10%以内。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各学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
五、学院考核评分细则
学院采用综合测评分的方式对各专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进行排名。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得分+综合素质得分。
(一)学业成绩得分(满分90分)
学业成绩得分=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的学分加权平均分×90%
(二)综合素质得分(满分10分)
学院将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称号、社会服务、参军入伍服兵役等7类指标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在7类指标中的某一类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该类的代表性成果予以加分。综合素质累计得分上限为10分,超过上限按10分计。
1.外语水平(上限3分)
——达到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的,加2分。
——达到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合格标准的,加3分。
2.计算机能力(上限1分)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加0.5分。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等级的,加1分。
3.科研成果(上限2分)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归属西北民族大学),加2分。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成员,结项项目负责人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立项在研项目负责人加1分,其他成员加0.5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不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竞赛获奖(上限2分)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8分、1.6分。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省部级各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地厅级(不含校级)各类竞赛获奖的,加0.5分。
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竞赛。国际赛事、非政府组织主办或举办的各类竞赛获奖,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展览和收藏,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级别,并参照上述标准加分。设特等奖的赛事,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团体奖各成员加分分值,第一人占60%,其他人员平均分配40%。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不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荣誉称号(上限2分)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其他荣誉称号的,由教学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并参照上述标准予以加分(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荣誉的,不加分)。
6.社会服务(上限1分)
在志愿服务、抢险救灾、支教扶贫等活动中,作出重大或较大贡献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经教学单位审核认定,分别加1分、0.5分。
7.参军入伍服兵役(上限2分)
参军入伍服兵役已退役的,加2分。
8.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同意,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占本专业推免生名额。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西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民大教发〔2024〕11号)制定并公布本方案,下达并调配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西北民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同时提交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社会服务证明、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相应支撑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提交后不予更改,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
(三)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及支撑材料,按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竞赛获奖奖项等支撑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答辩结果予以公示。
(四)拟推免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