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华南农办〔2025〕32 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推免细则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教务员和辅导员。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应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量制定各专业推免生指标具体分配办法。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量,减去按学院办学规模分配指标以外的指标,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指标。
对于有一些专业未用指标,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其它专业申请情况及参考往年各专业指标使用情况进行宏观调配。
第四条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本科生在读华南农业大学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第五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即获得推免生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实施,指标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确定。
第六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
(三) 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测试。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是指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体测成绩平均分≥50分(免测按通过计)。
第七条 推免生申请时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一)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0,且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届同专业前 50%(含50%)之内。
(二)按照教学计划修完应修课程;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
(三)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第八条 学院推免生的遴选采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排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 综合评价由思想品德的定性评价以及对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与发展素养的定量评价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总分为85分,创新能力评价总分为10分,发展素养评价分总分为5分。单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 思想品德评价(定性)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学生在读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律不予参与推免。
(二)学业成绩评价(85分)
学业成绩指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读的华南农业大学全部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微专业课程不计)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GPA)按照总分85分折算的分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学业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5*85。计算分值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学业成绩根据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进行核算。学业成绩是指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读的华南农业大学全部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微专业课程不计)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的百分制折算成绩。
(三)创新能力评价(10分)
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生竞赛等评价。成果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1.学术论文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在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等级依据现行《华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进行界定。此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论文项目 | 分值 | 加分说明 |
发表C类及以上研究论文或作品(第1、2、3作者) |
3 |
C类以上论文:第1作者得分=标准分 *1、第2作者得分=标准分*0.7。第3 作者得分=标准分*0.3 |
在带国际、国内刊号的且在知网收录刊物(第1作者,论文可在知网查到) |
1 |
(表中未提及的作者排序不予加分,本细则所提及的作者排序按 实际排位顺序计算,不设共同第一作者。)
论文加分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论文收录时间必须在参评当年的8月31日前,无法开具图书馆检索收录证明的论文(即未被收录),不予加分。
2.知识产权
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1完成人(或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排位第2名,其余排名不加分)申请并获批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 发明专利、实用新 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此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具体如下:
| 项目 | 加分 |
|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 3 |
|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的软件著作权 | 2 |
| 外观专利、知识版权(第1作者) | 1 |
(授权时间以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学生竞赛
学生竞赛参照现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类型进行。不同赛事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奖只取最高奖励加分一次。设特等奖(金奖)的比赛特等奖(金奖)按一等奖标准执行,依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仅设名次的各类竞赛奖励标准第1名按一等奖标准执行,2至3名按二等奖标准执行,4至8名按三等奖标准执行。此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体育类和合唱舞蹈类团体比赛,所有成员按第一作者标准加分)

(四)发展素养评价(5分)
本项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只取最高分,总分不超过5分。

第十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公布方案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推免工作方案制定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 方案。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学生的资格认定由学院组织认定后提前 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学生报名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学院遴选
包括资格审查、综合评价、学院公示、材料提交等环节。
1.资格审核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审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综合评价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以绩点排序,绩点高者优先。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候补名单由学院排出先后排序),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3.学院公示
学院需公示推免生综合评价各项成绩、综合排名和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
4.材料提交
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规定 日期内按学校要求将推免生名单、推免生成绩单、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创新能力评价分、发展素养评价分、综合评价成绩、综合排名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十二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者;
(三)第四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3.20,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四)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三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推免工作中遇到本办法未提及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