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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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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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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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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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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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教育部近年来有关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处及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书记、分管教学、学生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学办负责人、班主任及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 推荐要求及条件
第六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推免时无不及格课程,前三学年所修公共和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且前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在本班级排名前20%,汉族学生、区外生源少数民族学生与区内少数民族学生分别排名。(联合培养和交流学生成绩按《西藏民族大学与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试行)》换算);
5.汉族学生、区外生源少数民族学生英语(CET)四级考试总分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须获得国家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区内少数民族学生英语(CET)四级考试总分300分及以上;
6.研究能力较强,思维敏捷,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
7.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和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合格;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各学院可优先推荐: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国家奖学金”、“三好标兵”、“三好学生”;
2.英语(CET)六级考试总分达425分以上;
3. 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全国二等奖(含)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
4.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上发表与所读研究生专业相关的有一定篇幅和质量的学术论文,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5. 主持或参与创新创业等项目。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八条 每年7-9月,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教务处统筹安排推免生工作。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条 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被选拔推荐的学生进行考察、测试和筛选(其过程需有文字记载)并公示后,将筛选推荐结果按所分配名额1:1.2的比例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并向教务处报送如下材料:
1.材料清单;
2.学生个人申请;
3.各学院推荐意见;
4.学生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
5.学生前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在本班级排名;
6.英语合格证书(或成绩)复印件;
7.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8.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免名单,在全校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各学院须加强对推免生最后一学年的管理。对于已确定推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若入学前出现不符合录取要求情况,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保证此项工作进行。
第十四条 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