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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升选拔的科学性与公平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确保人才遴选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学业、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纪检监察室根据监督需要列席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包括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政策、审议推免工作方案、审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遴选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推免生遴选日常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由院长(或执行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为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教授代表等,成员人数须为奇数,且不得少于 7 人。学院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推免名额
第四条 推免生名额优先向服务国家战略发展急需学科、承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攻坚任务学科、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 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倾斜。
第五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及最新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学院年度推免名额分配数。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 择优推荐和选拔思想品德过硬、专业素质优秀并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创新潜力的学生。推荐基本条件为:
(一)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学生),且毕业时必须获得毕业证书;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第七条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推免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相应要求:
(一)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课程性质为必修的课内课程首考无不及格记录;
(二)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学业成绩(不含通识选修课、个性发展选修课)按课程首次通过的成绩进行计算,排名列专业前 10%;若专业人数少于 30 人,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前15%;若出现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则视为同时符合成绩条件;
(三)外语成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专业学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通过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60 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雅思成绩 6.0 或托福成绩 80 分及以上;
2.在大学期间修读日语的普通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或取得国际日语能力测试 N3 及以上水平证书;
3.英语专业学生须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良好及以上;或通过雅思成绩 6.5 或托福成绩 90 分及以上。
第五章 推荐依据和标准
第八条 推荐依据为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选修课、个性发展选修课)和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科研成果等获得的成果积分按一定比例组成。具体计算方法见《浙江农林大学推免生遴选计分办法》。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九条 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推免质量。
(一)各学院向当年应届毕业生公布推免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书,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全面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并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免名单提交遴选工作办公室。若学院拟推荐的学生数未达到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学院在推免过程中,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重要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审,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推免学生的学业成绩、成果和外语水平,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 7 天。
(五)推免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七章 其他
第十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学院应结合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等情况,突出考查学生的学业表现,推进学风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院推免工作细则须提前报推 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予以公布。各学院不得要求学生必须申请特定单位的推免生。
第十一条 在规定截止时间内,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资格即失效。
第十二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三)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四)已被招生接收单位录取,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学院或学校的推免工作有异议或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
第十四条 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的,推免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等申请推免的,推免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备。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农林大学推免生遴选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选修课、个性发展选修课)和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科研成果等获得的成果积分按一定比例组成;专业基本学制为四(五)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按前三 (四)学年统计。具体计算方法分别为:
综合成绩=前三(四)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90%+成果积分×10%
平均学分绩点在小数点后保留 2 位,综合成绩在小数点后保留 3 位。
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前三(四)学年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前三(四)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前三(四)学年所学课程学分 ① 前三(四) 学年所学课程学分指申请人前三(四)学年内完成的课程学分(不含通识选修课、个性发展选修课)之和;
② 在启动推免工作前成绩未录入的,该课程不计入学分绩点计算。
二、成果积分计算办法
成果积分累计不超过 5 分,超过者以 5 分计。成果积分计算 办法见下表。
浙江农林大学推免生遴选成果积分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一类 学科 竞赛 | 三大 赛国 家级 | 特等奖(金奖)计 5 分,一等奖(银 奖)计 4.5 分、二等奖(铜奖)等级 计 3.5 分、三等奖计3 分 |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的,按就高只统计 一次。 |
国家 级 | 特等奖计 4 分,一等奖(金奖)计 3.5 分、二等奖(银奖)3 分、三等奖(铜 奖)等级计 2.5 分 | |||
省部 级 | 特等奖计 3.5 分,一等奖(金奖)计 2.5 分、二等奖(银奖)1.5 分、三等 奖(铜奖)等级计 1 分 | |||
2 |
论文 专利 |
论文 | A 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 1 篇计 3 分 | SCI、EI(核心 版)、 SSCI 、CSSCI 论文需提 供收录证明。论 文内容应与所 学专业相关。 |
B 类期刊学术论文 1 篇计 2 分 | ||||
C 类期刊学术论文 1 篇计 1 分 | ||||
专利 |
中国授权发明专利 1 项计 3 分 | 专利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 | ||
备注:
① 学科竞赛中若是以团队项目参赛的,只计算排名前2名的成果积
分,排序第一者乘 1.0 系数,排序第二者乘 0.5 系数;
② 学生以第一作者(不含共一)发表论文,且学校为第一单位。期刊分级以浙江农林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就高计分;
③ 中国授权发明专利仅指学生为第一发明人且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
④ 一类学科竞赛项目以获奖当年学校公布的竞赛为准。三大赛是指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⑤ 所有成果的统计时间截止为学校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