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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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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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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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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校医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免工作方案制定、资格审定、争议裁定等。
(二)成立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学部)党委书记和院长(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7或9人(有直博生推荐名额的单位,至少有3人是博士生导师),负责制定本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按要求落实本学院(学部)推免学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各学院(学部)应组建专门的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成员3或5人),全程监督推免工作各个环节,受理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
(三)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分别在推荐和接收阶段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推免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研究生处、教务处代表学校与学院(学部)签订《云南师范大学推免工作责任书》,学院(学部)与涉密人员签订《云南师范大学推免工作保密责任书》。
二、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士学位、“一专多能”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及“3+2”高本贯通等专业学生。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受过任何处分;无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行为。
(二)综合成绩条件。至推免当年,学生须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全部课程;专业必修和专业限选课程无不合格记录,且其他各类型课程不合格记录不超过2门;文科、理工科学院(学部)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及拔尖班的学生,不设专业课排名限制,由学院(学部)自主制定标准,重点考察专业特长、创新能力与实践成果;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其成绩条件由校团委按相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按照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顺序优先推荐。
(三)学院(学部)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高标准或增加其他要求,应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应严格控制非本专业竞赛的加分权重,应严格执行遴选标准。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遴选标准。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流程
1.学院(学部)开展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
2.学生向学院(学部)报名,并提交《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思想品德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学部)进行资格审核,按差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审核意见填写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中。
4.学院(学部)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因时间较紧,公示时间与推荐考核时间可以交叉)。
5.学院(学部)开展推荐考核,组织体检,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并上报。
6.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学校公示推荐结果。
8.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核。
经以上程序确定的学生具有推免资格,在接收阶段可以自主报考。
(二)推荐考核
1.推荐考核由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2.专业课成绩是推免生遴选的最基本指标,不得再组织专门的推免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推荐考核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推荐。
4.学院(学部)可以选用的排名方式为按照学院排名或按照专业排名。两种排名方式不得混用。学院(学部)按照向学校报备的排名方式,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若自愿放弃推荐,必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荐的申明》。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专业平均成绩、科研成果成绩和实习实践成绩进行排名。
五、工作安排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即日启动,具体时间安排按照《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日程表》执行,各学院(学部)按进度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二)各学院(学部)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学部)2026年推免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公示。上报之后不能修改,特殊原因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才能更改,更改后须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学部)按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 120%、不高于150%的比例,分别确定申报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的人选,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小组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名单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期满,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四)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注册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我校所有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信息公开、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六、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推免工作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学部)要切实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院(学部)制定的推免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不得与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冲突,要将本单位推免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推免计划等信息对外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以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推免各关键环节不能有学生助理参与。
(二)实行学院(学部)监督员交叉监督机制。各学院(学部)按要求选派监督员,交叉参与学院(学部)推荐阶段过程的监督、材料复核的全程监督。监督员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可立即向学校纪检监察处和教务处汇报。
(三)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四)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五)各学院(学部)要按照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日程安排,组织被推荐学生认真填写“推免生数据”。各学院(学部)须详细阅读《推免生名单表结构》,填写推免数据库,其中有关学生的身份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上信息一致,成绩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六)各学院(学部)推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及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平稳顺畅。
(七)教务处监督电话:0871-65944216;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871-65911266。
本办法如有变化,以云南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网址:https://jwc.ynnu.edu.cn/)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