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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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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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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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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根据教育部、云南大学有关推免研究生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学院推免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审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核拟推免名单。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媛媛、王新
副组长:李浩、龙晓滢
成 员:陈春轩、郑鼎、杨剑波、郭进华、李世华、李博文、赵莉华、陈润喜
咨询电话:65036873
(二)成立申诉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负责对工作人员认真履职、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受理学生申诉,并按程序核实处理。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组 长:张磊
成 员:陈有为、袁亚军、杨晓翔、王玉珏、杨诗萌
申诉电话:65036881
二、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云南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我院2022级(2026届)应届毕业生共243人,学院整体分配名额22人。结合一流专业建设需要,各专业上一年度专业建设成效,以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在保证每个专业方向都有一个名额的基础上统筹分配2026年我院各专业推免名额。推免名额按照两轮进行分配如下:
1.第一轮按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21个名额。音乐学专业16人,分配名额1人;美术学专业20人,分配名额2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48人,分配名额4人;绘画专业26人,分配名额2人;环境设计专业47人,分配名额4人;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46人,分配名额4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40人,分配名额4人。
上述专业中绘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各包含2个专业方向,具体分配如下:
(1)绘画专业2个名额,1个名额分配在绘画(一工作室);1个名额分配在绘画(二工作室)。如果其中一个绘画专业方向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不足,则在专业内进行调配。
(2)环境设计专业4个名额,按照专业方向人数2个名额分配在环境设计专业(室内设计专业方向);2个名额分配在环境设计专业(景观设计专业方向)。如果其中一个环境设计专业方向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不足,则在专业内进行调配。
(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4个名额,2个名额分配在视觉传达设计专业;2个名额分配在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影像媒体艺术专业方向)。如果其中一个视觉传达专业方向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不足,则在专业内进行调配。
2.第二轮分配1个奖励名额。奖励名额分配给2025年就业率最高、云南省专业评价排名第一的音乐学专业和学科竞赛获奖最多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影像媒体艺术专业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专业内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分配。
对于两轮分配中综合测评分数相同的学生,按照前三年成绩绩点由高到低依次推荐;综合测评分数、成绩绩点均相同的同学按照前6学期专业必修课算数平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三)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3.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350分及以上。
(四)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通识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五)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施细则包括学院组织领导、名额分配原则及各专业实际分配名额、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同分排序规则、咨询电话及申诉电话等内容。
(二)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推免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声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推免名单。
(三)学院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同时在本科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一律无效。
(四)公示无异议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10月20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9月19日,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推免资格一旦获得不得放弃,否则将计入不诚信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得以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选择。学校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二)切实公开推免信息。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等信息,须在本科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公布。拟推免名单须在本科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以及本科生院和各学院明显位置公示。
(三)严格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学院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五)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学院需对外公布咨询、申诉电话,并负责解答、处理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学院推免咨询电话:65036873,监察、申诉电话:65036881。
(六)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学院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获奖虚报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通报接收单位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