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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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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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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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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做好吉林农业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推免工作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推免工作既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又要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将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吉林农业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组成,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全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院成立“xx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各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等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当年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分配专业推免生计划,开展推免宣传及政策解读等工作。
二、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推免生选拔范围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托培养、对口升学的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合格且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重点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三学年所修全部课程一次性合格,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成绩单为准)达到3.0及其以上;
2.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30%;
3.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级前50%,创新班可适当放宽。
4.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成绩达到国家外语四级合格以上水平,英语专业学生的英语成绩达到国家专业英语四级合格以上水平。专项计划学生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
(三)推免遴选标准
学院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推免学生名单。
三、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指标,统筹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专业数、一级博士授权学科建设、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等因素,按学院分配名额总数,具体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所有学生必须达到推荐要求,如学院符合推荐要求的学生数不足,学校将收回推荐名额并统筹分配。
四、推荐程序
组织报名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吉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材料审核
1.学院分管推免生工作的教学秘书负责核实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及纪律表现。其中,使用素质加分的学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核查本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参加推免生报名情况并进行报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如有报名学生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关系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要求回避或报备而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相关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3.素质加分评定。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素质加分进行评定。凡是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情况,素质加分不予评定。
4.素质加分鉴定。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包含校外专家),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5.公布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学院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五、附 则
在推免公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必修环节初次考核不及格的;
(二)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记录的;
(三)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四)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学校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