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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学校和各学院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各类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拟推荐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和报送备案,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失误。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具体包括:学校推免政策制定、推荐名额分配、拟推荐名单审议等工作。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遴选工作。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学秘书、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教务处或校团委审核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或校团委审核备案后公布执行。重要事项须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衡量标准, 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名列专业(方向)前40%,无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非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者,要求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国家四级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
(七)经学校认定的拔尖创新人才实体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八条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分值比例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业成绩(占比70%)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以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业成绩的计算基础。
(二)全面发展评价(占比30%)全面发展评价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其中科研成果占10%,学科竞赛获奖占15%,参军入伍服兵役占2%,参加志愿服务(省级及以上)占1.5%,到国际组织实习占1.5%。以上各项指标评价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及认定细则执行。
学院在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时,应将全面发展评价的各项指标纳入遴选指标体系,量化打分细则,并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类型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学生的单项成果在全面发展评价中只能申报一种类型。
综合成绩构成及全面发展指标比重见附件1。科研成果类别、学科竞赛类别及其标准分分值见附件2、附件3。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年学校公布的报名通知截止时间为准)。
第九条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一)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
(二)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刊物、赛事,各学院要从严把握。
(三)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所获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学院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条 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学院党委应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给予明确评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十一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学院应根据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推荐。
第十三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各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十四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向学院、学校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 取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六条 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遴选工作。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在选拔和培养国家发展战略急需高层次人才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本单位重点支持的项目、专业范围,优化推免名额分配方法。
第十八条 特殊类推免生计划按当年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名额单列。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九条 推荐工作须按规范严格操作,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本办法及上级的相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公布;各学院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应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学院初选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按分配的名额上报初选名单,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向党委报告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即获得推免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创新创业学院、国际合作处和校团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原《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南林教〔2023〕42号)废止。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1.综合成绩构成及全面发展评价指标比重
2.科研成果类别及其标准成果分值
3.学科竞赛类别及其标准分值
4.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认定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版)
5.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分认定工作细则
6.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认定工作细则
附件1:
综合成绩构成及全面发展评价指标比重
标准分计算方法
项目 | 计算方法 | 所占比重 |
学业成绩 | 标准分(≤100)=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 | 70% |
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 | 标准分(≤100)=所获成果分值 | 10% |
学科竞赛 | 标准分(≤100)=所获成果分值 | 15%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标准分(≤100),校武装部负责考核认定 | 2% |
参加志愿服务 | 标准分(≤100),校团委负责考核认定 | 1.5% |
国际组织实习 | 标准分(≤100),国际合作处负责考核认定 | 1.5% |
说明:
1.综合成绩=∑(学业成绩标准分×所占比重+科研成果标准分×所占比重+学科竞赛标准分×所占比重+参军入伍服兵役标准分×所占比重+参加志愿服务标准分×所占比重+到国际组织实习标准分×所占比重)。
2.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分别由校武装部、校团委、国际合作处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认定。
3.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单方面的标准分上限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附件2:
科研成果类别及其标准成果分值
一、学术论文
序号 | 期刊论文 | 成果 分值 |
1 | 影响因子20及以上的SCI一区期刊论文,《Nature》子刊论文,SCI收录的各学科TOP5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论文 | 100 |
2 |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领军类)期刊论文;SCI、SSCI一区期刊论文;人文社科C类期刊论文 | 50 |
3 |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重点类)期刊论文;SCI、SSCI二区期刊论文;A&HCI期刊论文;人文社科D类期刊论文 | 30 |
4 | SCI、SSCI三区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梯队类)期刊同时EI源刊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10 |
5 | CSSCI源刊论文;EI中文源刊论文; | 6 |
6 | SCI/SSCI四区期刊及其他SCI/SSCI收录论文;EI源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的美术展或被国家美术馆收藏的作品 | 4 |
7 | SCD和CSCD共同收录论文;SCD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共同收录论文;SCD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共同收录论文 | 3 |
8 | SCD或CSCD收录论文或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论文或北大核心期刊 | 2 |
二、知识产权
序号 | 类别 | 成果 分值 |
1 |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 30 |
2 | “PCT”国际专利申请并公布 | 10 |
3 |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 10 |
4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 |
说明:
(1)发表论文必须与学业相关,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同一篇论文如被多个数据库收录,按就高原则计算。SCI、SSCI收录论文分区系统,采用论文刊发年度所适用的中科院JCR升级版分区系统。CSCD、SCD、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的期刊目录版本均以论文发表当年所适用的版本为准。论文均以正式检索到或在线发表为准。人文社科C类和D类期刊目录具体见《南京林业大学学术论文质量筛选期刊体系》。
(3)知识产权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林业大学,申请人排名第一。国际发明专利仅限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
附件3:
学科竞赛类别及其标准分值
序号 | 类别 | 标准分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名: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金/银/铜奖 100/80/60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特)一/二/三 100/80/60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金/银/铜 100/80/60 | |
“挑战杯”揭榜挂帅专项赛 | (擂主)特/一/二/三 80/30/20/10 | |
“挑战杯”其他各类赛事活动 | 特/一/二/三 40/15/10/5 金/银/铜 30/10/5 | |
3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一/二/三等奖 100/55/25 |
4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一/二等奖 66/33 |
5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特/一等奖 20/1 |
6 | 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类) | 一/二/三等奖 8/6/3 |
7 | 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类) | 一/二/三等奖 3/2/1 |
说明: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揭榜挂帅专项赛、“挑战杯”其他各类赛事活动所获奖项,根据参赛成员排名顺序计算分值,排名第1的按1/2计算,排名第2的按1/4计算,排名第3的按1/6计算,依次类推。若参赛成员只有2人,排名第1的按2/3计算,排名第2的按1/3计算。
(2)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每个获奖团队的成员可获得平均分值(计算方式为标准分/团队成员人数)。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仅计1次。
(3)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类)、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类)获奖项目,根据参赛成员人数及排名顺序共享分值,排名第1的按1/2计算,排名第2的按1/4计算,排名第3的按1/6计算,依次类推。若参赛成员只有2人,排名第1的按2/3计算,排名第2的按1/3计算。
(4)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类)、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类)项目以当年《南京林业大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中的《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和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收录的竞赛项目为准。学生在《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所列同一竞赛项目中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计算。对于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二等奖计算,二等奖按三等奖计算。
(5)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揭榜挂帅专项赛、“挑战杯”其他各类赛事活动的成绩认定以推免通知中学生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准,其成绩以赛事组委会通知中晋级下一轮比赛能确定获得的获奖等级为准。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成绩认定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揭榜挂帅专项赛、“挑战杯”其他各类赛事活动的成绩认定由校团委负责审核。
(6)本表中的学科竞赛须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附件4: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认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版)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推免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本细则所指国际组织是具有国际行为特征的组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
2.我校对国际组织的认定,以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官方网站为准:
外交部国际和地区组织专栏:
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大厅:
http://io.mohrss.gov.cn
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
http://gj.ncss.cn/
其他国外有关政府、社团、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会等一般性的非政府组织(NGO)暂不纳入认定范围。
3.学生实习形式应为线下参与国际事务,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挂靠上述国际组织的委员会、协会、中心、机构、企业、基金会等非下设单位,不属于我校认定范围。学生实习前已在所在学院备案,申请推免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两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有多项国际组织实习(两个月以上)经历的,就高计一次。
4.根据规定,赴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时,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加分由相关学院严格审查汇总后,统一提交国际合作处考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国际组织实习标准分上限不超过100分(T),赴国际组织实习得分=T×1.5%。
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完成全部实习工作,学校根据客观事由、实际实习时间、实习表现等因素酌情折算部分标准分。
5.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原《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认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国际合作处
2025年1月3日
附件5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加分认定工作细则
为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保障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本科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本细则所认定志愿服务活动范围包括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表彰、志愿服务项目获奖和省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情况三个方面。具体认定志愿服务活动见附件1。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由校团委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认定。各学院将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考核小组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送学生所在学院。
3.学生志愿服务得分= T×1.5%。T为志愿服务活动成绩标准分。
4.志愿服务活动成绩标准分(T)计算方法为:
T=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表彰得分(a≤100)+志愿服务项目获奖得分(b≤100)+省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得分(c≤50)。T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
具体志愿服务活动加分明细表见附件1。
5.校团委作为学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管理部门,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和修订工作。 校团委
2021年9月13日
附件:志愿服务活动加分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得分 | 备注 | |
1 | 全国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 100 | (a)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表彰得分 | |
2 | 江苏省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 50 | ||
3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交流会
| 金奖 | 100 |
(b)志愿服务项目获奖得分 |
银奖 | 50 | |||
铜奖 | 30 | |||
4 | 江苏志愿服务展示交流会志愿服务项目
| 金奖 | 20 | |
银奖 | 15 | |||
铜奖 | 10 | |||
5 | 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6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
| 金奖 | 100 | |
银奖 | 50 | |||
铜奖 | 30 | |||
7 | 江苏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 10 | ||
8 | 省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证明 | 10(单次) | (c)省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得分,累计总分超过50按50计。 | |
注: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表彰得分(a≤100)为获得团中央、团省委、颁发的年度志愿者表彰得分,只计一项最高级别表彰的得分,不同年度的表彰不可累计得分。
2.志愿服务项目获奖得分(b ≤100)为团中央、团省委举办并评选出的项目。同一项目取所获最高等级奖项记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3.省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得分(c ≤50)为参加省级以上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得分。单次活动得10分,不同活动得分可累加,总分不超过50。
附件6
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
攻读研究生加分认定工作细则
为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征[2015]4号)等文件精神,保障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推免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生加分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本细则所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生是指就读我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间经服役部队鉴定表现合格并退出现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根据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时,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奖励由武装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送学生所在学院。
3.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推免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除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外,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奖励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体系。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奖励标准分(T)满分为100分(超过100按100计),退役大学生士兵得分=T×2%。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奖励标准分(T)的认定原则:
(1)服役期间荣获集体二等功计50分;
(2)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计60分,集体三等功加分减半(30分);
(3)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计25分/次。
(4)服役期间经服役部队鉴定表现合格计10分。
5.校武装部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工作。
南京林业大学武装部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