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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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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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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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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文件规定,为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相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组织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申诉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全校推免工作。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团委、纪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教务处负责推免工作的日常管理。
推免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或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和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负责组织召开推免工作会,对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推免工作申诉小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团委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申诉,接受师生监督。
(二)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申诉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和公示拟推荐名单,监督推免工作过程和程序。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二、推荐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未参加过往届推免环节。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学业成绩要求:
1.完成并通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必修课考核,补考或重修的必修课不超过 1 门(其中第一学年必修课需全部及格)。
2.前三学年必修课成绩总优良率达到 60%(其中第一学年优良率不得低于 40%),前三学年专业年级综合测评总排名在前50%(其中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不得低于 70%)。
3.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成绩达到国家四级 60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
三、推荐办法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推免申请表,自主申请推免生资格,未申请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申请认定学术专长的学生,还需获得我校2名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
(二)推荐专业
所有学生按照在读专业推荐,研究生录取专业由接收学校确定。
(三)推免类别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支教团等。
学院统筹、学生自愿选择,上报教务处公示时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种推免类别。
(四)排名办法
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以及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评价,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具有推免资格学生的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85%(满分85分),必修课成绩计算时使用课程的初次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占15%(满分15分)。前三年课程截止到2025年夏季短学期。
(五)公示办法
校内公示的人数为各学院分配的推免生候选人数和每个专业推荐的候补人选(建议学院将满足推免基本条件并提交申请的学生全部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拟推免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六)递补办法
公示期间,当拟推免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或被取消推免资格时,推免名单按照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顺序为:本专业候补人选、本学院其他专业候补人选、其他学院候补人选。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1.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3.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其他违背推荐条件者。
四、时间安排
(一)8月22日前,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示执行。
(二)8月23日—9月10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推免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所有符合推免条件并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计算以及专业排名。
学院和相关部门审议、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将以下材料通过OA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审批后提交给教务处:
1.拟推免名单;
2.公示情况说明;
3.学生电子成绩单(pdf格式,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例:110100200501212222_王梅)。
(三)9月11日—9月17日,学校公示拟推免名单。
(四)9月18日前,学校审议、确定推免名单后上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
202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