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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3〕4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2025年“推免工作”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对象为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注重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综合评定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名单在具体工作开始之前另行公布。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 任、毕业班辅导员和纪检委员担任。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
(三)学院综合评定委员会:由部分党委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学工办主任和毕业班主要学生干部担任。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进行科学分配。根据学校给我院分配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再具体确定学院分配名额。
第六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根据校团委研究生支教团招募细则来定,学院在选拔推荐中,在学生思想政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干部任职、支教意愿、预选拔表现情况等方面综合考核,我院向学校择优推荐。各专业的最终推荐名额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高尚,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行为和学术诚信问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修完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一次性通过补考或重修。
(五)在校学业成绩(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成绩)位列本专业毕业生前 25%(含)。
(六)参加拔尖计划的本科生申请推免资格者,需在科研团队进行学习、开展研究满一年。参加拔尖计划的本科生申请推免资格者,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成绩计算方法
第八条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附加成绩。
第九条 成绩说明
(一)成绩计算依据《河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文件。
(二)附加成绩认定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修订)》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参与推免附加成绩认定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9月3日。
其中:学术论文须刊出。关于期刊类别的认定应该以《校政字〔2013〕257 号-河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分类办法(试行)》与《河北工大〔2019〕25 号-河北工业大学关于顶级期刊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准;其中顶级期刊论文按B1类计,根据“校政字〔2013〕257 号”文件论文分类办法,其级别高于B1类时,则以“校政字〔2013〕257 号”文件为准。加分标准如下:
A类论文:2分;
B类论文:1.5分;
C类论文:1分;
D类论文:0.5分。
专利成果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分标准如下:
发明专利:1分;
实用新型专利:0.75分;
外观专利、软著:0.5分;
注:学术论文、专利成果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同时申请加分时,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该项加分上限为 2 分。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条 按照学校推免规定,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学院对所有报名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由综合评定委员会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申请推免资格本科生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综合评定合格者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推荐。
对于申请附加成绩加分的学生,需要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其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科研创新成果进行评定审核,并组织申请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等,评价主要从创新质量、个人贡献等方面进行,排除抄袭、造假、冒充和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附加成绩计算体系。
所有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推免学校。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
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且被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取消其当年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十一条 学院对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和专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除外)推免资格的本科生,计算总成绩, 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推荐,对拟推荐的本科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本科生,须选择在我校有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的学院就读,申报专业需征得录取学院的同意,支教任务结束后须返回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招募由校团委负责,拟录取的同学不能再参与本次推免工作。
第十二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者, 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二)受到纪律处分;
(三)未获得学士学位;
(四)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经推免工作的宣传和通知,报名推免本科生提供材料后,公布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以学院教学办公室核算为准)。同学对学习成绩或排名有异议,可到学院教学办公室查询、核实。
第十四条 推免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和报名截止时间,携带“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表”和“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推免研究生附加成绩加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所有原件装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写明个人信息,收齐后原件进行公示。对于符合推免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有本人手写并签字的放弃保研承诺书,辅导员、院长签字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推免审核。学院综合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综合评定合格者的附加成绩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于推免审核的基本情况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第七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回避制度。具体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对成果涉嫌抄袭、造假、冒充和有名无实等情况的本科生,一经查实,即可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如对推免结果有异议或者发现推免过程中有违纪现象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