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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为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学院成立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创作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处等部门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以上相应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工作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及各实施环节的最终审定,保证推免工作顺利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教务处承担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组织及服务工作。
第二条 教务处在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负责确定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以及提出推免名额分配建议,组织审核推荐免试学生名单,招生处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三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推免工作遴选小组,小组成员由党政负责人、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第三章 推荐
第四条 推荐遴选范围、形式、条件与选拔办法
一、推荐遴选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推荐遴选形式
培养单位普通推荐和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推荐。
三、推荐遴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学生在校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的专业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85 分;文化课程(文化必修课程+文化选修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70 分;平均总成绩排名在培养专业(方向)的前 20%;补考科目不得超过 1 门,补考及格成绩按 60 分计入。专业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可申请特殊学术专长。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美术创作(设计)或理论研究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每学期按时注册学籍。
(六)向校外推荐的学生除须符合以上五点要求外,还须获得所在培养单位的推荐免试资格审核,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盖有学籍注册章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盖有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选拔办法
(一)符合推荐遴选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团委提交申请,培养单位普通推荐和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不得兼报,申请学生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下:
1.《西安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或《西安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表》
2.盖有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格式要求 :身份证号_姓名.PDF);
3.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专业能力评价
1.专业基础展评(满分 100 分)
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申报学生专业基础展评,重点展示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品以造型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创作课程等为主。展评环节由培养单位选聘不少于 5 名在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进行无记名打分。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由团委具体负责,导师在全院范围选定。
2.专业创新能力(满分 100 分)
(1)国家级(论文、展览、竞赛、项目等,可累加):
①论文: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来源期刊(或同级别期刊)发表,第 1 作者,100 分/项(篇);第 2作者,90 分/项(篇);第 3 作者,85 分/项(篇)。其他作者,80 分/项(篇)。
②展览、竞赛:参照《西安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及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规定,达到二类及以上成果。
国家级(二类及以上创作成果) | ||||
级 成员 | 第一成员(分) | 第二成员(分) | 第三成员(分) | 其他成员(分) |
一等奖 | 100 | 90 | 85 | 80 |
二等奖 | 90 | 85 | 80 | 75 |
三等奖 | 85 | 80 | 75 | 70 |
其 他 | 65 | |||
③参与国家级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每项 40 分。
(2)省级(论文、展览、竞赛、项目等,可累加):
①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1 作者,60 分/项(篇);第 2 作者,50 分/项(篇);第 3作者,40 分/项(篇)。其他作者,30 分/项(篇)。
②展览、竞赛:参照《西安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及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规定,达到三类创作成果。
省级(三类创作成果) | ||||
级 成员 | 第一成员(分) | 第二成员(分) | 第三成员(分) | 其他成员(分) |
一等奖 | 60 | 50 | 45 | 40 |
二等奖 | 50 | 45 | 40 | 35 |
三等奖 | 45 | 40 | 35 | 30 |
其 他 | 30 | |||
③参与省级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每项 20 分。
(3)地市及学院级(展览、竞赛、论文、项目等):
①论文在普通期刊上发表,成果署名认定第 1 作者,20 分/篇;第 2 作者,15 分/篇;第 3 作者,10 分/篇。其他成员5 分。(可累加,满分 20 分)
②展览、竞赛:
地市及学院级创作成果(可累加,满分 40 分) | ||||
级 成员 | 第一成员(分) | 第二成员(分) | 第三成员(分) | 其他成员(分) |
一等奖 | 20 | 15 | 10 | 5 |
二等奖 | 15 | 10 | 8 | 5 |
三等奖 | 10 | 8 | 6 | 5 |
其 他 | 5 |
(4)其他(展览、竞赛、论文、项目等):二级院(系)、社会举办的展览、竞赛、项目,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入选(围)2 分。(可累加,满分 10 分)
(5)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竞赛。(可累加)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竞赛 | |||||
级 别 | 第一成员(分) | 第二成员(分) | 第三成员(分) | 其他成员(分) | |
国 家 级 | 一等奖 | 100 | 90 | 85 | 80 |
二等奖 | 90 | 85 | 80 | 75 | |
三等奖 | 85 | 80 | 75 | 70 | |
入选/其他 | 50 | ||||
省 级 | 一等奖 | 60 | 50 | 45 | 40 |
二等奖 | 50 | 45 | 40 | 35 | |
三等奖 | 45 | 40 | 35 | 30 | |
入选/其他 | 30 | ||||
校级 | 10 | 8 | |||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教育主管部门主办项目。截至当年推免评审时间,项目立项可获 30%分值;中期验收合格后可获 60%分值;未按期完成中期或结项的项目得零分。(可累加,满分 50 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教育主管部门主办项目 | ||||
级 成员 | 第一成员(分) | 第二成员(分) | 第三成员(分) | 其他成员(分) |
国家级 | 25 | 22 | 20 | 18 |
省 级 | 15 | 12 | 10 | 8 |
(7)其他要求
①专业创新能力成果仅限学生本科阶段获得的与艺术类专业相关的项目。只设入选(围)奖项的成果,按三等奖先行认定,教学成果和科研创作成果分别由教务处和科研创作处审核认定。
②重大奖项、重要论文发表及其他成果认定参照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及学科建设奖励办法》《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说明》,或由专家组另行评定。
③培养单位在此基础上须根据本专业特点可进一步细化评分细则,每位申请推免学生须有加分明细清单。各培养单位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④以上未涵盖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项目,各培养单位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可参照对应类别、等级进行先行认定,由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或科研创作处审核认定。
⑤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⑥同一获奖项目仅认定最高分值。
(三)思想品德优异表现(满分 100 分)
1.参军入伍,30 分;参加全国性大型活动志愿服务,15 分;参加学院选派到省市政府(地市级以上)见习,10 分;其他日常志愿服务每项 2 分(满分 10 分),具体由学院团委认定。可累加,满分 30 分。
2.获得教育部、团中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相关荣誉, 30 分;获得省教工委、教育厅、团省委、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等相关荣誉,20 分。不可累加。
3.获得国家奖学金 20 分、院级特等奖学金 15分、院级一等奖学金 10 分、院级二等奖学金 8 分、院级三等奖学金 6 分。只选最高分项单次计分,不可累加。
4.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10 分。不可累加。
5.获得“勤助之星”称号、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6 分。不可累加。
6.担任学生党支部、院(系)团总支、学生会等主要干部 , 6 分。不可累加。
7.担任院(系)其他学生干部、社团干部,获得其他奖项, 5 分。不可累加。
8.其他(以上未涵盖的思想品德优异表现方面)。满分 4 分。
第五条 特殊学术专长申请审核办法。
(一)特殊学术专长申请的基本条件(满足之一):
1.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前五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展览(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权威科研竞赛、展览等是指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比赛或参照《西安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及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规定的二类及以上成果(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1 篇。
(二)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办法:
1.培养单位审核办法
(1)培养单位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人,可联系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展览(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展览(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同意。
(2)培养单位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作成果进行评价,获奖作品须与申请学生的专业相关。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达到主力创作成员要求。
(3)培养单位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同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示。
(4)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院审核办法
(1)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评审。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业审核小组对全院申请特殊学术专长进行终审评定,评审通过后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通过审核的学生,须公示 10 日。
(3)特殊学术专长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符合普通推免遴选条件的,纳入培养单位普通推荐范围。
第四章 推荐名单确定
第六条 培养单位和团委将申请人的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专业能力评价和思想品德优异表现,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1.普通推荐(含特殊学术专长):
总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 60%+专业基础展评 15%+专业创新能力 15%+思想品德优异表现 10%
2.研究生支教团推荐:
总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 60%+专业基础展评 10%+专业创新能力 10%+思想品德优异表现 20%
第七条 各种形式的推荐遴选结果,须在公示前,将初选名单和申请人提交材料报教务处,各培养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推荐审核
第八条 教务处组织科研创作处、学生处、团委进行材料审核,科研创作处审核推荐学生的专业创新能力方面;学生处和团委审核推荐学生的思想品德优异表现方面;教务处审核推荐学生的课业成绩和教学相关的竞赛或展览方面,确保拟推荐结果公平公正。一经发现抄袭、造假、 冒名等行为,取消推免资格。
第九条 招生处负责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推免名额,教务处按照上级下达的当年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学生人数、专业设置、研究生导师数等情况提出拟分配方案并报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依据最终审定的各培养单位或团委推荐综合排序名单及分配名额确定最终获得推免资格名单,确定后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招生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申请向校外推荐指标占用该生所在教学单位的推荐名额,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十一条 招生处组织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如上级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政策调整,经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相应调整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院校相关信息
院校国际代码:10729
院校地址(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 100 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72053(教务处)
029—88247882(招生处)
西安美术学院教务处
2025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