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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2026年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2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
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学生)。
二、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生(简称“研支团”);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并提出申请。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宁波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学生)学制年限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已经获得2个及以上创新学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
7. 按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或应修必修课中未修不超过两门,有充分且合理的未修理由。符合以上情况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交申请,申请中承诺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经学院审核同意才可获得推免遴选资格。
(二)资格条件
各类推免生除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普通推免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课程 GPA(初修)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5%。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必须具有以下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等级奖(团队获奖除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3项竞赛国赛获奖取前六名,其他赛事取获奖前三名);或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等级奖(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不含转让获得);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被SCI、SSCI、A&HCI、CSSCI、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或为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4)近一年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5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特长”推免生
(1)非美术设计类学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课程GPA(初修)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②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③有三名本校本学科教授(含副教授)推荐,并对推荐信进行公示。
④必须具有以下高水平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获奖时位列在校生排名第一的学生,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取前三名,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不含主办方开具具有同等第一的证明);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含转让获得);或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SSCI、A&HCI、CSSCI、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作为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称号。
(2)美术设计类学生
我院艺术类招生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可申请此类推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已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均合格并取得学分,预计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②已按专业培养方案修读所有英语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③有三名本校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推荐,并对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④必须具有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3. “研支团”是指招募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详细介绍见校团委网站。
五、名额分配和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名额分配
学院将学校分配至学院的推免生名额根据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至专业(去尾取整),此名额包含普通推免生与“特长”推免生。如各专业的推荐数不足推荐名额,则多出的名额由学院统筹处理,划入多余名额中进行竞争。
如有多余名额,则在各专业中进行竞争,根据综合评分计算方式进行排名,如出现综合评分一样的情况,全课程GPA高的学生优先推荐;如全课程GPA仍一样,则创新学分高的优先推荐;如以上两项均相等,则由推免小组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后投票决定,票数高的学生优先推荐。
“特长”推免生:
“特长”推免生总名额不超过学院当年总推免生名额的25%(去尾取整;不足 1 人时,最多可推荐 1 人)。各专业最多可推荐1个“特长”推免生。
普通推免生:
普通推免生名额 = 总推免生名额 -“特长”推免生名额。
若当年各专业“特长”推免生名额推荐数不足推荐名额,则划入各专业普通推免生名额中。
(二)推荐依据与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
综合评分=全课程GPA× 20 + 创新学分(最多20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创新学分和课程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
普通推免生:根据各专业综合评分排名排序产生。
“特长”推免生:在符合“基本要求”与“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学生可进行申请。若各专业推荐的“特长”推免生人数总和超过总名额限制时,则根据综合评分计算方式进行排名,如出现综合评分一样的情况,全课程GPA高的学生优先推荐;如全课程GPA仍一样,则创新学分高的优先推荐;如以上两项均相等,则由推免小组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后投票决定,票数高的学生优先推荐。
最终推免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学校。
六、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推免流程:
(1)“学生信息”核对系统抓取的数据并填写联系方式;
(2)“填报信息”选择推荐类型、报考意向学校及专业并上传《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字必须手写)。
(3)“成绩信息”显示的外语语种及水平、创新学分、全课程GPA、全课程排名、全课程排名比等信息(只计算学生初修成绩,重修成绩不计算在内。
(4)“综合评分”显示的是由各学院提供的综合评分和综合评分排名(以上数据以学院提供的时间安排为准)。
(5)“论文发表”“科研项目”“专利”“学科竞赛”四个都为“标志性成果”模块,提交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多项标志性成果需分开提交,上传系统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须为JPEG、PNG或PDF格式。
(6)待学校正式公布各项推免名额后(另行通知),申请推免的学生可在“填报信息”模块中选择申请推免的类型提交申请要求,其中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推荐类别的还应在系统里提交3名(或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含副教授)推荐信(扫描或拍照上传)。
以上申请截止日期为学校正式公布各项推免名额后一天的工作日(如遇周六周日,延期到下周一)上午11点之前完成(例如:学校9月5日(星期五)在内网下达名额通知,9月8日(星期一)11点后校推免系统学生端口就关闭,不再接受学生申请及修改,同时不接受标志性成果的提交及认定)。
2.学院对各类别推免生申请材料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1)对普通推免生的推荐程序:学院对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推荐名额指标及学院制定的具体推荐规则确定综合分及排名,按1:1.5的比例在推免平台中予以推荐并在学院内网进行公示。
(2)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的推荐程序: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人),对申请“特长”推免生的学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和排序后,在推免平台中予以推荐,同时把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内网公示。
七、其他
1. 所有提交校研究生推免系统申请材料是申请学生在2025年8月31日(含)之前在校期间取得,所有成果要求以宁波大学或附属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中,学科竞赛必须以竞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论文(SCI、SSCI、A&HCI、EI需提供收录检索报告,宁波大学或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专著以正式出版为依据,专利以授权书为依据且不是通过转让获得。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能认定为标志性创新成果。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存在《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4)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推荐工作结束前2天起不得放弃。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立即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并把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同时取消其后续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其它相关说明参照《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2号)执行。
宁波大学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