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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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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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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择优推荐的原则。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既注重学习成绩,也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及专家教授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全面部署当年的推免工作;制定学校推荐工作办法与接收办法;制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各学院开展推免生申报、材料接收、审核与遴选等工作;复核各学院推免生材料;审定拟推荐名单与接收名单。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得少于5人。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主要职责为:按照学校推免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组织推免生申报、材料接收、审核与遴选等工作。
第三章 推荐基本条件
第六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有理想,愿为祖国现代化事业而勤奋学习。
第七条 学风严谨,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清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自学能力强。
第八条 学业成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四年制第一至第六学期、五年制第一至第八学期的各门必修课程均已修读,首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首次考试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处于前20%(专业排名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如下: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程成绩1×学分1+必修课程成绩2×学分2+……+必修课程成绩n×学分n)/(学分1+学分2+……+学分n)。
(二)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相当于四级的统考(没有统考语种的除外);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须达到四级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外语考试的成绩须达到所对应大学英语考试成绩水平。
第九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且体育课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条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累计达到300小时及以上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四章 推荐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及各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综合考虑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研究生培养能力、研究生招生计划、推免生遴选与录取工作成效等,统筹协调推免生的名额分配。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 确定当年度各学院推免名额,制定推免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对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免名额分配办法、推免申请条件、推免程序、推免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出国留学学生参评规定、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等推免工作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学院推免工作细则须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在教务处备案后,通过学院网站等公开方式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布并实施。
推免生遴选的综合考核主要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体活动、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表现等。综合考核的内容及比重分别为:学业成绩≥80%;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含公开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文体活动、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成绩≤20%。须合理设置指标权重,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推免工作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择优确定推免名单及排序。
第十六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定,将审定名单及有关申请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六章 接收录取
第十七条 推免生接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全国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参照我校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的全日制专业原则上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八条 推免生接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者于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二)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审核考生资格、信息及相关材料,向合格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后按学校要求及时参加复试。
(四)学院组织推免生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及综合情况考核。总分100分,60分及格,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学校结合各专业拟招推免生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六)拟录取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在系统中接收确认学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或已确认接受其他学校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七)拟录取推免生须按要求提交《推免生思想政治与品德素质考核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推免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对于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推免资格,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尽到审核责任的单位,将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单位推免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第二十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处理本单位推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议事项;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学校范围推免工作中的异议事项。
第二十一条 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大学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