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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院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工作,根据武体院发〔2025〕9 号《武汉体育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和《武汉体育学院推荐 2026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发展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成 员:各教研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学院教学办秘书、 应届毕业班辅导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学院教学办,负责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具体事务。
二、推荐原则
学院严格遵循“集体决议、统一标准、择优推荐、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推荐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一)政治表现
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学科学生达到合格标准,术科学生达到良好标准,申请免予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通过者。
(二)英语成绩
(1)学科类专业: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或IELTS≥ 6.0;或TOEFL≥70);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在部队立二等功等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425分及以上。
(2)体育普招及单招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或IELTS≥5.0;或TOEFL≥60)。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必须是参加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 语等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其他语种的成绩须由英语教研室提 供比照英语四六级确定相应等级的证明。
(三)专业成绩
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应修课程,成绩单无不及格记录;专业类基础课程与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居本专业排名的10%。(采用“进一法”)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和优秀运动员推免条件与学校推免条件相同。
四、推荐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网上申请,登录学校、学院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打印《武汉体育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下载打印《武汉体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手写签名,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一并递交学院教学办。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签发的截止时间为学校发布的推免工作通 知当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在后续阶段申 请补交材料或补加分数。
(二)审查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必要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在部队立二等功等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评价答辩。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综合评定
对审查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综评总分=学业成绩(三年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 50%+实践成绩×40%+奖励成绩×10%。
1.学业成绩(50%):每个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第一名(如为90分)同学为50分,第二名(如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88分)同学得分为88÷90×50=48.889分,第三名(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为87分)同学得分为87÷90× 50=48.333,以此类推。
2.实践成绩( 40%),实践成绩由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组成。
(1)创新能力
A:学术科研能力
期刊类型 | 作者 | 分值 | 期刊类型 | 作者 | 分值 |
SCI/SSCI 2 区及以上、 权威期刊 | 独立作者 | 10 | SCI/SSCI3 区、CSSCI | 独立作者 | 8 |
第一作者 | 8 | 第一作者 | 6 | ||
第二作者* | 6 | 第二作者* | 5 | ||
SCI/SSCI4 区、核心期刊 | 独立作者 | 6 | 省级期刊(最多三篇) | 独立作者 | 2 |
第一作者 | 5 | 第一作者 | 2 | ||
第二作者* | 4 | ||||
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SCI/SSCI、权威期刊、CSSCI、核心期刊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B:发明创造,发明专利8分,实用新型专利6分,参与者根据贡献度按排名权重(如第一作者100%、第二作者50%、第三作者 20%等)依次赋分。
(2)实践能力
A:学科竞赛
“挑战杯”或 “互联网+”负责人分数分别为: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其他赛事降一级计分。同一作品同一赛事只计最高比赛成绩。具体计算细则见附件。(所有赛事原则上在【武体教字〔2018〕5号附件】武汉体育学院学科竞赛一览表中)
B: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
①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服务:团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团队负责人分别奖励4分、3分、2分;团队其他成员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经学院同意的正式的社会实践或其他重要活动,国家级3分,省级2分。
②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项目:必须为结题项目,提供立项和结题材料。 国家级、省级,学生负责人分别奖励3分、2分; 团队成员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1分。
③文体活动:国家级、省级、校级文体活动获奖分别为5分,2分,1分。
凡未列入本细则的其他项目,参照《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认定标准》和【武体教字〔2018〕5号附件】武汉体育学院学科竞赛一览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后,参照本标准相关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分数。
此项得分,折算后满分为40分。折算办法为:第一名(如得分为90分)同学为40分,第二名(如得分为88分)同学得分为88÷90×40=39.1分,第三名(如得分为 87 分)同学得分为87÷ 90×40=38.7,以此类推,确定成绩。
团队参赛项目,排名最后者至少可获得参赛团队排序第一成员 10/%的得分。同一赛事只计最高比赛成绩。
3.奖励成绩(10%)
获国家级或省部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湖北省青年五四奖章称号奖励20分。
获湖北省 “优秀共青团员( 团干部)”,奖励10分。
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奖学金分别奖励 3、1 分。
获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 4 分。
获校级 “十佳”称号获得者, “标兵”称号获得者,奖励 3 分。
获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团干)”称号等,奖励 1 分。
此项得分,折算后满分为 10 分。折算办法为:第一名(如 得分为 90 分)同学为 10 分,第二名(如得分为 88 分)同学得分为 88 ÷ 90 × 10=9.78 分,第三名(如得分为 87 分)同学得分为 87 ÷ 90 × 10=9.67,以此类推,确定成绩。其他类别证书不作奖励成绩。
(四)综评公示:综合评价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序公示。
(五)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学院当年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一流专业和普通专业发展的要求将推免生计划分配到各专业。综评成绩分专业排序,若推免名额有余,则跨专业调剂,根据未获得名额学生的综合评分(含科研竞赛奖项得 分)进行跨专业统一排名,优先分配给排名靠前的学生(不区分原专业)。若综合评分出现同分情况,其中科研竞赛奖项得分较高者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五、监督管理
1.每位申请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公平竞争、相互监督。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取消已录取者资格和学籍,并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候选人才能取得推免资格。
3.加强对待录取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督促其继续努力学习,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 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
4.所有推免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免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 “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等事宜。
6.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就业推荐。
7.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者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者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者,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8.所有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有效相关情况说明。
9.本实施细则自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 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新发布文件有不一致的规定,执行最新 上级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