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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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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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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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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加强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武体院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汤立许 周 波
副组长:李 竞
成 员:教学办公室、毕业年级辅导员、教研室负责人
秘 书:教学办公室指定人员
(二)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李竞
成 员:赵 超 朱 磊 王 宏 教学办公室
二、推荐对象
武术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推免生计划,对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普通生、优秀运动员(含校代表队和常设代表队)等类型分别分配推免计划。
四、推荐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已解除处分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除外)。
(一)普通学生类
1.英语水平要求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或IELTS≥5.0;或 TOEFL≥60)。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必须是参加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2.学业成绩
(1)课程成绩:占学业成绩的50%。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应修课程(不含网络选修课),无补考、重修课程,专业类基础课程与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不含网络选修课)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0%;
(2)实践成绩:占学业成绩的40%,同类型仅计算一次最高奖励;评分细则见附件1。
(3)奖励成绩:占学业成绩的10%,同类型仅计算一次最高奖励;评分细则见附件1。
(4)故意延迟毕业者不予推免。
(二)优秀运动员类
学业条件:
须达到相应运动成绩,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3,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竞赛条件:
奥运项目:①在近两届奥运会获得前八名或在近两届亚运会、全运会中获得前三名;②在本科学习期间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前六名或亚洲锦标赛前三名;③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总决赛第一名。以上获得的成绩须为奥运或全运小项,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非奥运项目: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或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一名(非奥项目须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全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单项锦标赛冠军、集体项目前三名;全国体育院校单项锦标赛冠军,集体项目前两名。
1.优秀运动员I类(校代表队)
竞赛成绩评分细则见附件2。
2.优秀运动员II类
基本条件:
中途退出常设代表队或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不能按常设代表队进行推免;常设代表队运动员必须为我校培养且代表武汉体育学院或湖北省参赛所取得;以集体项目或团体赛比赛成绩作为推免资格,常设代表队运动员必须在半决赛或决赛中有出场记录;在队训练时间≥2年,每年取得成绩应达到全国前三及以上。
(1)优秀运动员II类(常设代表队全运会群体项目竞赛类)
1)课程成绩:占学业成绩的20%。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3;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2)竞赛成绩:占学业成绩的80%,评分细则见附件3。
(2)优秀运动员II类(常设代表队全运会群体项目展演类)
1)课程成绩:占学业成绩的30%。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3;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2)竞赛成绩:占学业成绩的70%,评分细则见附件3。
五、计分办法
学院根据学校《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武汉体育学院武术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下达的推免生计划推荐名额,按照下列办法进行计分(总分为100分)。
普通学生按照课程成绩(50%)、实践成绩(40%)、奖励成绩(10%)计算得分综合排名。
优秀运动员I类(校代表队)按竞赛成绩得分综合排名,如竞赛成绩得分相同,则以最好的两个竞赛成绩计算得分,若最好的两个成绩仍相同,则以基础课、核心课课程成绩平均分进行排序。
优秀运动员II类(常设代表队全运会群体项目竞赛类)按照课程成绩(20%)、竞赛成绩(80%)计算得分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确认推免生名单。优秀运动员II类(常设代表队全运会群体项目展演类)按照课程成绩(30%)、竞赛成绩(70%)计算得分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确认推免生名单。
六、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9月7日之前提交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教务处网站可下载),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含:学习成绩单原件及扫描件、四六级成绩报告单、比赛成绩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所有成果计算截止时间2025年9月7日。
2.材料审核:9月7日之前组织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所有材料(所修课程学分、运动成绩、英语四六级成绩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其中课程成绩材料需由教务处确认盖章,竞赛成绩的相关证书和材料需经竞赛与场馆中心确认盖章)。
3.计分排序:9月7日之前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按照计分办法对拟推免者进行量化计分并排序(具体计分细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4.名单确定:9月7日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推免名单;审定通过后的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七、监督机制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推免工作全程执行回避原则。申请人如与相关工作人员本人、其配偶及其子女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程回避且不得参与推免工作。未按规定回避者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回避且影
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其他规定
1.所有推荐免试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再参加就业推荐。
3.如在读期间有其他重要贡献成果者,则由党政联席会另行讨论。
4.推免工作联系人:李老师 13366202706,电子邮箱:13366202706@163.com;投诉电话 027-87191497。
九、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届应届毕业生;未尽事宜由武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