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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三条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四条 坚持学生自主选择。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主要职责包括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全校拟推免名单,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推免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受理有关推免工作的举报,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协调处理与推免工作相关的其它重大特殊事项等。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 教务处、研究生院、本科生工作处、科技处、社科处、校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调查和处理学院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有关工作。
推免工作小组应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组成。推免工作小组组成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 议研究通过。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 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 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学术专长,须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鉴定的,不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专家审核小组组成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八条 参与推免学生应满足的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总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专业前30%。
(四)大学外语为英语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 及以上,大学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学生通过相应语种四级及以上,英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日语类学生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及以上。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 综合测评
第九条 推免学生综合测评记分办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专长两部分。学业成绩以 教务管理系统平均学分绩点为准,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 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 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第五章 推免指标
第十条 全校推免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划拨的指标为准。指标分配原则上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 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学校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专业培养条件和上一届学生考研情况等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工程硕博专项推免名额和推荐工作按照相关文件开展。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参照学校指标分配办法,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具体情况将推免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成立推免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推免工作并在学校网站发布相关通知。
第十三条 学院工作小组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专业推免指标、学院选拔办法、日程安排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向学院提交《河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在提交推免申请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不随意放弃推免资格。上报国家推免系统后,因放弃推免资格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学校将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失信情况。
第十五条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鉴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
第十六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测评计分,按分数高低排序,等额确定推免生候选人。
对综合成绩相同的学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根据平均成绩排序,其它特殊情况由各学院据实研判。
第十七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公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并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第十八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免生候选人进行复审,提出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候选人获得推免生资格。
第七章 推免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校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凡在推免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相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个人。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在推免过程中 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 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 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院均设推免工作举报电话,并向学生公布,将学生对推免条件、程序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学校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 畅通。
第八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促进学生继续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 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受记过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或受刑事、行政处罚;
(二)有学术不诚信行为;
(三)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科技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河科大教[2018]1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14 日
附件:
河南科技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记分表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5分,附加分0.25分,总计5.25分)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最高 限分 | 得分 | ||
课程 成绩 | 历年平均学分绩点 | 5 | 5 | |||
学术 论文 | 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SCI/SSCI | 一区 | 0.25 | 0.25 | |
二区 | 0.2 | |||||
三区 | 0.15 | |||||
四区 | 0.1 | |||||
其它 | 0.05 | |||||
国家级A类竞赛 | 作为主力成员(计前三名,第一名获分值的100%,第二名获分值的80%,第三名获分值的60%)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A类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国家级A类竞赛项目(详见下表) | 特等奖 | 0.25 | |||
一等奖 | 0.2 | |||||
二等奖 | 0.15 | |||||
三等奖 | 0.1 | |||||
总计 | 5.25 | |||||
说明:1. 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和排名查看方法:
河南科技大学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成绩管理——班级(专业)成绩排名——选择年级,院系,专业——统计成绩排名---全部成绩-----生成排名。
2.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科技大学,已见刊,字数不少于3000字/篇。
3.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4.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 提交以“身份证号码_姓名”格式命名的PDF格式成绩单,文件大小不超过50M。
国家级A类竞赛计分项目表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教育部等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等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共青团中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