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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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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做好学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华中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5〕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推免工作,研究审定推免工作方案、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部)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本科学生工作的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遴选工作、提出初选名单等。工作小组下设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不少于5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鉴定。
各专项推荐单位成立专项计划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专项计划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遴选工作,提出初选名单。
学校纪委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在综合考虑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成效、上一年度推免工作情况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其中,普通类推免名额优先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培优学科以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倾斜;研究生支教团、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专项类推免名额根据教育部、团中央相关文件要求单独安排。
四、推荐条件
(一)申请普通类推免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报考研究生的学生)。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无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已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必修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业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5。在科研或国内外顶级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成绩的,学分绩可放宽至70,由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5.大学外语水平良好。非外语普通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修读其他大学外语的参照执行。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的外语水平要求由学院另行规定,报本科生院审批后执行。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在读期间有科研经历。
7.身心健康,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二)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专项类推免的学生推荐条件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
五、推荐要求
(一)健全完善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
各推荐单位要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5〕44号),进一步完善推免工作机制,健全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要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把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把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因素作为加分指标,纳入综合评价体系。要严格规范学业成绩的使用和管理,合理确定学业成绩所涉及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原则上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成绩。要合理设置各素质加分指标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推免名额、单独排队或破格推荐。除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为遴选推免生专门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严格审核认定特殊学术专长
各推荐单位要参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认定文件、《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认定目录》,组织本学科教学委员会专家,按照“权威、可信、从紧”原则,论证本单位科研成果、参赛获奖等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和标准。要明确科研成果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认定);参赛获奖原则上仅限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指导教师除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各推荐单位专家审核小组要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应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三)全力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各推荐单位要充分保障学生报考权益,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要做好推免信息公开,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公布推免工作中应当公布的信息,按要求公示初选名单等重要事项。要畅通学生申诉渠道,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收到的申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置并予以反馈。
(四)全面加强推免工作组织领导
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推免工作组织领导,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初选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推免工作重要情况和事项须事先向本单位党委汇报。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报备。要严格落实推免政策,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组织遴选,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9月1日-4日,学校制定推免工作方案、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发布工作通知。各学院(部)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二)9月5日-9日,各学院(部)组织遴选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日。
(三)9月10日,各学院(部)将初选名单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推荐免试研究生数据库》、推荐免试研究生成绩单等材料报送本科生院。
(四)9月11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选名单,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9月20日,本科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及核定后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数据库》、推荐免试研究生成绩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教育部平台),学生在教育部平台进行推免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