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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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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力度,加强推免生管理工作,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研究生院、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和教务办主任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三条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联合办学学生)。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持“四个自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有奋斗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
第五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与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第七条 非外语专业学生大学外语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英语成绩≥425分,其他小语种成绩≥60分)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托福成绩65分及以上。外语学院各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
第八条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课程学业考核总成绩排名在本年级相应专业的前40%,且在校期间课程学业考核无不及格记录。
第九条 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包括课程学业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加分两部分。课程学业考核成绩按该课程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课程学业考核总成绩所占综合成绩比例不得低于85%,综合素质加分所占综合成绩比例不得高于15%。
第十条 对有特殊专长或在本科阶段参加科研训练表现优秀、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由学业导师推荐,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相关材料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有关规定向各学院布置推免工作,具体推免生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二条 学院提出推荐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5天。
第十三条 教务处审核推免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推免情况,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推免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查询资格名单基本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推免志愿,查看并接受待录取通知,网址:http://yz.chsi.com.cn/tm。
第十五条 推荐工作原则上于每年的9月25日结束。
第四章 推荐要求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 加强推免工作组织领导。各学院是推免工作的责任主体,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推进本单位推免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要按照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建立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把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院实施细则须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所认定的学科竞赛目录中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得与学业相关的竞赛奖励。学科竞赛及其奖励等级以竞赛获奖当年的学校学科竞赛目录为准。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要从严把握。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生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十三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对违反推免政策规定、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工作的学院,学校将核减推免生名额。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发〔2015〕123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在《河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21〕14号)文件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1.提高学业成绩在综合测评中的占比。
推免细则中第九条:学生综合成绩包括课程学业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加分两部分,其中课程学业考核总成绩所占综合成绩比例不得低于90%,综合素质加分所占综合成绩比例不得高于10%。
2.调整学校公示时间。
推免细则中第十三条:教务处审核推免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3.细化学科竞赛、论文等的认定范围。
推免细则中第十九条:推免生学术专长认定的核心及其以上级别期刊科研论文仅限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要从严把握。
4.进一步明确审核专家组人员。
推免细则中第二十条: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资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