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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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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做好体育学院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郑轻大政〔2025〕38号)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荐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的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及处理等工作。构成如下:
组长:方慧、朱彧
副组长:刘洋、冯振伟、王静
成员:李鸿昕、杨莹莹、李羚玮、贺伟、田丰
工作人员:马丁
三、推荐条件
(一)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2.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 20%;
3.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 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四、成绩评定
(一)学院对符合推荐资格基本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根据平均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
(二)学院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五、推荐程序
(一)申请流程:
1.学生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郑州 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
3.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4.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5.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二)学院推免生名额以当年学校划拨的指标为准。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申请推免学生资格审查、综合成绩审核、排序、公示和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者;
3.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5.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通知录取高校取消学生学籍,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推荐时间安排:
1.9月5日至9月7日,根据报名通知、实施细则及推免名额指标,组织本院学生报名申请;
2.9月8日至9月9日,学院对正式报名学生进行符合性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计算、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
3.学院公示(不少于3日)并上报教务处。
六、其他事宜
(一)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二)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我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25年8月30日
附件:
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一)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项目,其分值为各项目得分总和。各项目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取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三)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1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最高20分 |
2 | 参加志愿服务 | 最高10分 |
3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最高10分 |
4 | 科研成果 | 最高30分 |
5 | 竞赛获奖 | 最高30分 |
(四)综合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1.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在籍期间,完成两年兵役15分;服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志愿服务时长 | 分值 | 备注 |
年均时长120小时以上(含120小时) | 10 |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
年均时长80—120小时(含80小时) | 8 | |
年均时长50—80小时(含50小时) | 6 | |
年均时长20—50小时(含20小时) | 4 |
3.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实习时长 | 分值 | 备注 |
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 10 |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
3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含3个月) | 8 | |
1个月及以上且不满3个月(含1个月) | 6 | |
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 4 | 需获得学校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国境外交流不累计和重复计算。 |
4.科研成果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毕业前一年9月1日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需为我校)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论文期刊等级以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为依据。
科研成果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论文 | A2级以上期刊 | 30 |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A3级期刊 | 15 | ||
A4级期刊 | 10 | ||
B1/B2级期刊 | 5 | ||
专利 |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5 |
5.竞赛获奖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业相关的纳入最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获奖等级为国家级,一等奖最高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最高30分、银奖最高25分、铜奖最高20分;其他竞赛项目金、银、铜奖与一、二、三等奖分值等同。
等级 名次 | 金奖/一等奖 | 银奖/二等奖 | 铜奖/三等奖 |
第1名 | 30 | 25/20 | 20/10 |
第2名 | 25 | 20/15 | 15/8 |
第3名 | 20 | 15/10 | 10/5 |
注:体育学院学生参加的国家级、省级运动竞赛成绩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