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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青海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青师教字〔2025〕101号)和其他相关文件,为做好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免生工作计划的制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全面负责推免生考核及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张 韧
副组长:卫 良 李 懿
成员:王 薇 金长征 拉毛卓玛 马冬梅 杨程程 官亦冰
二、推免对象
(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青海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执行。
(二)我院赴首都师范大学、兰州大学等对口支援和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的优秀学生也在学院推免生推荐范围内。
三、资格及条件
(一) 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品德高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 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 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 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处分记录。
5.学习成绩优秀,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选修课程)在本专业排名前6名。
(二) 外语水平的要求:
1.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总分6.0及以上或托福网上考试80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
3.“民考民”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60分及以上。
4.高水平运动员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00分及以上。
5.第一外语为英语外其它语种的专业,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的成绩证明材料。
6.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三)学生有特殊学术专长,专业排名可扩大至前10名。对其学术成果的评价,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过程 需全程录音录像。根据专家审核小组的评价意见,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复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和评价意见应在学院遴选阶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 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在知网上可查询);国际赛事参照国家级赛事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参照学校文件或学院相关会议执行。
(四)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四、组织实施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由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由教务科和学生科协助,审查提交申请学生的成绩排名和获奖情况。
(三)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
(四)确定人选后公示,并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4、附件5),
(五)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成绩表、外语等级合格证或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学院综合考评方案等)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二)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四)获得2026年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以自己联系研究生招生单位或在本校就读。对于本校无对应学科专业授权点且学生自己联系不到招生单位的,由学校研究生院协助推免生联系其他招生单位。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认定标准》
美术学院
2025年9月4日
附件:
青海师范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认定标准
一、重要成果
(一)参军入伍
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回校就读,认定2分;在服役期间获得“优秀义务兵”称号或者荣立三等功或者团级(含)以上单位嘉奖(荣誉称号)认定3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认定3分,全国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获奖成员认定1分;青海省社会 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认定2分,青海省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获奖成员认定0.5分。同年多次获奖不累加。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
参加到国际组织实习满两个月的学生,认定2分。多次参加不累加。
(四)科研成果
1.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奖励3分(以正式发表或在线出版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者认定3分,实用新型专利者认定2分。
(五)各类竞赛
1. 由国家相关部委、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组织或主 办,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科专业或专项竞赛,获全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者,分别认定3分、2.5分、2分;获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者,分别认定2分、1.5分、1分。
2.国家级学会(或协会、组委会等非国家官方部门的机构)主办的国家级各类学科专业或专项竞赛中获奖者按省级相应等级标准。
3.国际赛事参照国家级赛事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六)个人荣誉
1.获国家五四青年奖章者、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认定3分。
2.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认定3分。
3.获青海省五四青年奖章、青海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认定2分。
4. 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者,认定1分。
二、相关说明
1.以上项目(参加志愿服务项目除外)以小组或者集体名义获奖排在前三的按以上标准执行,排在第三名以后的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2.以上综合素质能力认定成绩合计最多不能超过10分。若同一作品(项目) 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中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若同时获得全国及省级同项荣誉的,只计单项荣誉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3.重要成果综合素质能力成绩的认定需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鉴定或者答辩未通过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计算体系。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者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 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上述所有成果,除联合培养生外,其第一完成人或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青海师范大学。
6.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计算范围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截至报名之日止所获得的荣誉或者完成的成果。
7.以上所有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在认定时均以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或者证书为准。对于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8.除上述未列入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等项目,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