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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12 号),《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24 号)》以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会议等精神,特制订美术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美术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负责教师、教学办、学工办、团委及年级辅导员组成。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院教学办公室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美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各专业人数、专业建设等情况,将推免生名额下达到各专业。
三、推免生条件
美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的,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申请学生需提供《美术学院推免推荐书》,
《美术学院推免推荐书》需有本人专业培养过程中不少于 80%的本专业专职任课教师亲笔签名,鉴定学生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英语通过 CET-4,或 TOFEL 成绩 70 分以上(两年有效),或 GRE 成绩 1000 分以上(五年有效),或雅思成绩 6 分以上(两年有效),并且学业成绩前三或四年(雕塑专业)平均绩点首次考核排名在专业前 30%的学生。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四)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级以上专业类竞赛奖项、创新奖励的学生,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在国际组织交流学习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优先推荐。
四、学生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两大项,其中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术作品与创新创业竞赛、科研论文、先进荣誉奖励、社会及校园服务四个方面,总评分值为 100 分,具体分配如下:
总评分值(100 分)=学习成绩(90 分)+综合考评成绩(10 分) 综合考评成绩(10 分)=专业作品与创新创业竞赛(4.5 分)+科研论文(3.5 分)+社会服务(2 分)
(一)学习成绩(基础 0 分,最高 90 分)
学习成绩占总评分值的 90%,以学生在前三(雕塑专业前四)学年测评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获得的考试成绩的平均绩点为依据
(只计算首次考核成绩,含缓考成绩,不含补考、重修成绩)。
学习成绩测评分计算公式:学业绩点(平均绩点)×(100/4)×90%
(二)综合考评成绩(基础 0 分,最高 10 分)
综合考评成绩是指对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的综合考评。主要包括专业作品与创新创业竞赛、科研论文、社会服务三项。
1. 专业作品与创新创业竞赛/展览成绩占综合考评成绩的 4.5 分,包括专业作品竞赛/展览与创新创业竞赛两个方面,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如下。
最高 4.5 分 | 获奖等次 | 分值 | 奖项 | |
竞赛一等奖 | 4 | 1. 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的比赛 2. 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下属一级学会及各部委主办的专业活动 3. 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章的比赛 4.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 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 | ||
竞赛二等奖 | 3 | |||
竞赛三等奖 | 2 | |||
国家级 | ||||
专业作品竞赛/展览 | 展览入选及以上 |
4.5 | ||
一等奖 | 1 | 1. 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节 2. 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厅级单位比赛 3. 省大学生艺术展演省美协届展或盖省政府章的比赛 4. 省美协比赛 | ||
二等奖 | 0.9 | |||
省级 | 三等奖 | 0.8 | ||
优秀奖(仅 | ||||
限不设一、 | 0.7 | |||
二、三等奖 | ||||
的比赛) | ||||
入选(仅限 不设一、二、三等奖的比 赛) |
0.6 | |||
创新创业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5 | 1. 创业计划类比赛,立项与国家三等奖加分一致,结项与国家一等奖加分一致。 2. “挑战杯”“互联网+”等全国性学科竞赛项目,以证书为准获得国家级,全部队员按照最高级别加 分。 |
二等奖 | 3.5 | |||
三等奖 |
2.5 |
注:提供入选或获奖证书原件。1.团体比赛,以证书为准,队长或负责人(未明确队长或负责人的,证书上的第一人视为负责人)加全分,第二人加全分的 95%、第三人加全分的 90% 分值以此类推计算,最低不小于下一等;2.省五年一届的美展:一等奖 4.5、二等奖 3.5、三等奖 2.5、入选 2;3.省青年美展: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 2、入选 1.5(如果只有入选和优秀两个级别:优秀 4、入选 2);4.新人新作展:优秀奖 0.3,入选奖 0.1;5.国家(国际)级奖项所指均为政府或美协等官方机构业举办的活动,其余奖项影响力特别弱的奖项一律 0.1/项。不能明确奖项,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参照同类别适当加分;6.创新创业计划类竞赛如不能明确比赛的影响力,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参照同类别适当加分。注:创新创业类比赛立项与获奖加分不冲突。)
针对作品在网络平台发布或采纳应用:作品被官方网络媒体采纳应用,按照网络媒体平台级别对应作品竞赛国家/省/校级优秀奖(如作品被人民日报移动媒体平台署名采纳,视为作品获得国家级优秀奖)。
2. 科研论文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 3.5 分,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如下。
获奖等次 | 分值 | 类别 | |
论文类 (最高 6 分) | SCI/SSCI/A&HCI | 2.5 分 | 必须为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 |
CSSCI/ISSHP/《光 | 2.5 分 | 必须为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 |
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 | |||
核心期刊/EI/顶级报纸纸学术版 |
1.5 分 |
必须为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 | |
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 | 核心期刊发表作品 0.75 分,专业 类核心 1 分,每增加一副加 0.25分。 |
注:需见刊,以期刊原件为准。1.论文类:所发文章必须和所学专业相关,必须为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2.需要提供期刊、杂志类型,以期刊原件为准。同一内容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3.若一稿多投(如:UCC 论文+其他刊物),加分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分数不可累加。
参编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作品,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确定分值。
3. 社会服务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 2 分,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如下。
社会服务(最高 2分) (参与公共服务特别突出者) | 服务项目 | 分值 |
参与重大社会志愿活动(例如:疫情防控、抗洪救灾、少数民族运动会、政府间国际组织交流学习等,需见志愿证书或由基层党委开具证明并加 盖公章,由院系推免小组审核决定。) | 0.2/次 | |
参与服务地方发展的社会实践项目并顺利完成的 (例如:郑州大学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艺术扶贫等。) | 专业类 0.4/ 次,非专业类 0.1/次 |
注:1.以上所有加分类别需见证书或证明,证明包含校党团、行政部门或院党团行政部门加盖公章文件,经辅导员查验签字后,由院系推免小组审核决定;2.不能明确类别的,由院系推免小组审核决定。3.凡获得补助的社会服务活动,均不再加分。
五、推荐程序
(一)按照《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推免工作安排,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修订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学办提供前三年(雕塑前四年)学生首次考核平均成绩绩点及专业首考排名交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计算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对学生申请加分项进行审核,审核认定意见须签字存档,并完成“认定结果汇总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计算出学生综合评定成绩排名并确定推荐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 7 天。公示结束后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
六、附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者;
2. 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不及格者;
3. 确定推荐名单后,申请出国者;
4. 毕业前选修课程未修满者;
5. 经审核发现有伪造推免材料者。
(二)有关推免生其他相关政策的情况说明
1. 服兵役加分情况:在校期间入伍服役期满退役的学生,推免考核时其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均按增加 0.2 个绩点计量。
2. 缓考计分情况:在计算前三年成绩总平均绩点时,若因学生自身原因办理缓考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推免生公示期开始前没有录入补考分数的,仅按照补考前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学业成绩单显示的总平均绩点计算,不再计算缓考后录入分数的总平均绩点。
3. 不及格补考情况: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7]17 号)》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评先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成绩核算只计算首次考核(含缓考)成绩,不考虑补考或重修成绩”。
4.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对推免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须在规定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提出。
(四)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美术学院学院所有。
(五)本实施细则自 2025 届学生开始执行。
(六)本文件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